​财产保险论文15篇

2024-03-12 12:42 来源:糖文网 点击:

财产保险论文15篇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培养我们独立思考和创新的能力。还是对论文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财产保险论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产保险论文1

一、保险公司当前的竞争环境分析

(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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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在之后的发展过程中又一直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垄断,这种垄断局面直到198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成立之后才打破。保险行业经过长期的发展,陆续成立许多保险公司,其中较为出名的就是中国太保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随着保险公司的逐渐增多,保险市场的格局也逐渐从完全垄断型模式转向寡头垄断性模式,因此,保险市场的竞争也日益激烈。

(二)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竞争压力大

我国的保险市场在初期形成过程中就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以人保为首的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拥有异常明显的优势,太保和平安也同样如此,这三家保险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远远超过了其他财产保险公司。通过相关的调查,衡量比较下来,大型保险公司虽然在竞争优势上朝着逐渐下降的趋势发展,但是其拥有的优势仍然十分明显,这种明显的竞争优势将会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种现状是由于大型保险公司起步较早,发展历史比较久,长期的发展也逐渐提高了其知名度,对社会各界的影响都比较大,加上他们所拥有的产品在种类上十分齐全,同时,不管是销售人员还是服务人员数量都非常之多,并且网点布局十分广泛,接近客户的住所,为客户带来很多的便利条件。另外,大型的保险公司所包含的业务领域更为广泛,能够为客户提供较为全面的保险业务,客户可以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购买各种不同需求的保险产品,不需要再跑到其他家保险公司进行咨询。加上大型保险公司这些优势所花费的成本也比较低廉,是刚进入保险市场的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难以模仿复制的。因此,对中小型保险公司来说,不仅难以开拓市场,而且需要承受较高的营运成本,导致他们面临较大市场竞争压力。

二、财产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策略

(一)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选择合适的时机开展财产保险业务

从本质上来说,财产保险业务不仅是一项保险业务,而且更是一项投资理财业务。大部分的客户在购买财产保险时,主要是想利用闲置的金钱去获得更多额外的投资收益。归根究底,保险公司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其实就是从客户手中筹集一部分资金,用来投资到相关国家项目中,等到项目结束收回投资本金和收益时,支付给客户更高的投资收益,相当于一项成本较高的负债。保险公司通过这种途径能够增加自身的盈利能力,同时又能提高公司的实力。然而,保险公司的投资与国家的宏观经济环境和资本市场的成熟情况息息相关,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时刻关注我国的宏观经济状况,抓住好机遇进行投资,提高自身的投资收益。

(二)合理选择市场发展策略,因地制宜选择发展模式

根据经济不同的发达程度选择不同的保险发展模式,对于财产保险来说,至关重要的是选取好适合的发展策略,对于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的不同因地制宜选择发展模式。比如,在经济相对来说发达的地区,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也比较高,人们拥有的闲置金钱也随着增多,因此,这些地区的居民对财产投资的需求也较强,所以,保险公司在该地区应该积极加大对理财型产品销售的力度。另外,对于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保险公司应该考虑到当地居民的人均收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当地居民经济能力接受范围内的保险产品,满足客户的相关需求,推动该地区的经济发展。

(三)根据公司的战略,选择合适的财产保险产品

在我国目前的保险市场上,财产型保险主要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固定利率型,二是浮动利率型,这两种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也存在不同的差别。固定利率型产品是指同时兼具高风险和高收益的产品,很大程度上与市场经济的好坏直接挂钩,当处于良好的资本市场时,在收益确定的情况下,能够获取超额的利润;一旦资本市场较差,而利息承诺是固定的,导致保险公司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而浮动利率型产品的收入来源主要是靠收取管理费,客户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收益,保险公司仅是收取稳定的管理费用,对于市场的变动所带来的随机风险是不需要保险公司来承担的。

三、结语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开展财产保险业务时,不仅获得很大的投资收益,而且也会面临许多的问题和挑战。加上现在保险市场环境的多变,以及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保险公司务必认清保险市场的现状,及时了解国家宏观经济的状况,为财产保险业务开拓更多的经营策略与渠道,同时联系自身的实际发展状况,促进我国保险行业的长远发展。

财产保险论文2

【摘要】发展非车险业务有利于优化业务结构,实现稳健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有利于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和企业形象。

【关键词】财产保险 非车险业务 经营策略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多,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大力发展效益较好的非车险业务,提高其在总体业务中的占比,正越来越引起财产保险公司的高度关注与重视。针对机动车辆保险在财产险市场上市场占比最大、各家公司争夺最为激烈、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其利润贡献度与其保费占比严重不匹配的状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浙江分公司)积极调整业务结构,通过发展非车险业务,调整车险业务在整个财产险总体业务中的比例;主动细分市场,降低车险业务中高风险、低效益业务品种比例,提高优质业务、效益好客户占比。可见,加快发展非车险业务、提高非车险业务在整个财产险总体业务中的比重,将是今后公司业务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举措。

一、发展非车险业务的战略意义

1.有利于优化业务结构,实现稳健经营。通过大力发展非车险业务,提高非车险业务在总体业务中的占比,才能实现公司的稳健经营,才能分散经营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2.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作为商业保险公司,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保险资本的必然要求。要实现利润最大化,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就要在做大保险业务规模的同时降低经营成本。在实现利润目标要求之内的、相对优化的状态,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一方面通过优化车险业务自身结构、注重承保质量和强化理赔管理等措施来降低车险赔付率,另一方面积极发展赔付率低的非车险业务,实现更大的规模效益。

3.有利于拓展保险领域和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保险作为一种经济保障制度,在保障经济、促进改革、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方面发挥了重要功能。

随着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保险已逐渐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现代保险在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中发挥功能的不断延伸,保险具有保障、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等三大功能也得到了空前的发挥。只有通过加快发展非车险业务,才能进一步拓展保险领域,发挥好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4.有利于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和企业形象。保险服务必须适应市场需求,而市场永远是变化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人们逐渐将保险作为生产(生活)必要消费和家庭理财的重要方式来看待。因此,丰富保险品种,扩大服务领域显得非常重要和迫切。根据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不同特点,针对企业、居民、社会群众的不同需求,开发推广新险种,以开发促进服务领域的延伸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通过险种的不断创新,使得其他公司难以模仿,逐步形成自己的个性品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通过服务领域的不断扩大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合作,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才能赢得更多的保户和更大的市场,更好地促进业务发展。

二、发展非车险业务的策略选择

1.树立发展非车险业务信心,提高公司效益的经营理念。良好的经营效益是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基石,也是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主要来源于承保利润和投资收入两个方面。通过大力发展非车险业务,确保承保利润的完成。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先进的理念带来生机与活力,落后或陈旧的理念导致公司的沉寂与衰退。只有认识到了效益性险种的发展对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重要性,才能从思想意识上树立发展非车险就是增加公司效益的理念,才会坚定发展非车险业务的信心。

2.完善考核机制,增强发展非车险业务的动力与压力。加大考核力度,落实目标责任制是保证非车险业务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是改革考核办法。将以往考核以总保费和利润指标为主,改变为不仅要考核总保费和利润指标,而且要考核分险种指标,同时还要考核车险业务和非车险业务在总体业务中的占比。二是明确责任。应设置专门的非车险业务营销机构,负责对本辖区非车险业务发展的指导与管理,业务量较大的基层展业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应设置专门的机构,并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该业务的拓展与管理工作。通过签订目标责任状形式,层层落实非车险业务发展目标,落实责任人,将非车险业务的发展与经营责任结合起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对不能按期完成考核指标的追究经营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三是实施奖惩。将非车险业务的发展状况与工资奖金发放挂起钩来,与全公司的福利待遇挂起钩来。通过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来推动非车险业务的发展,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

3.采取灵活的营销策略,确保非车险业务持续快速增长。传统单一的营销手段已经不适应目前市场的发展变化,要适应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形势,必须不断创新营销手段,细分市场,采用多元化销售方式。在市场细化的基础上,区分不同客户群,针对不同客户,采取不同营销策略,以期达到最佳效果。第一,采取直接上门展业和依靠行政推动相结合的方式,拓宽新型保险业务的发展渠道。一方面,对于风险意识较强,经济状况较好的单位,可采取直接上门的展业方式,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特点,为化解其经营风险而设计投保建议书,送交法人代表供其决策参考;另一方面,对于群体业务和政策性业务,可依靠行政推动的方式。从维护公共利益,消费者利益以及社会安定等不同要求出发,通过行政推动促进相关险种的发展。第二,发挥兼业代理、专职代理和个人代理人的作用。通过完善的代理网络来推动各类非车险业务的快速发展。

4.建立和完善业务培训体系,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非车险业务发展滞后的一个原因就是部分展业人员对非车险条款的不熟悉、不了解,想做业务而又苦于不懂业务知识。要克服这种情况,提高非车险业务规模,就必须建立和完善业务培训体系,对广大展业人员进行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大家充分了解条款知识,提高展业能力,调动业务人员发展非车险业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5.实行倾斜政策,加大对发展非车险业务的政策支持力度。经济杠杆是市场经济形式下配置资源的最有效方式。用规模效益、费用政策来提高展业人员发展非车险的积极性,不失为一个可以尽快凑效的办法。在合理的范围内对手续费和营业费用进行适当的调剂,适当加大对非车险业务的倾斜力度,降低车险的费用,体现出效益原则,以此来引导、刺激广大展业人员发展非车险的积极性,提高非车险业务发展规模。

三、公司财产保险经营中非车险业务的发展

1.理清思路,抓住重点,把握方向,调整结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成立于1994年,浙江分公司机构设置完备,管理经验丰富,一直以稳健的经营、规范的管理和良好的声誉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具有优秀的服务品牌和市场口碑。公司秉承“诚信天下,稳健经营,追求卓越”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和“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理念,积极改革创新,坚持稳健发展,完善全面管理,吸引和培养了一大批专业素质高、敬业精神强的保险人才。随着公司业务的增长,大力发展车险业务。为改善经营现状,通过对前期整体经营情况的分析,我们充分认识到了大力发展非车险业务是实现公司扭亏增盈的重要途径。制定详细的非车险发展计划,由总经理带头开发非车险渠道,相关负责人与其分管渠道进行对接,一对一的开展工作,对渠道进行拓展和维护,全面调整优化险种结构。

2.重视人才,加强管理,悉心培养一支团结稳定的展业队伍。一方面,制定定时召开早会及定期召开周例会的规定。加强各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还为各部门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氛围,也建立了一支团结协作、勇于创新、懂管理、善经营的管理队伍。另一方面,公司业务的发展仅依靠代理人是不够的,一旦销售政策变化或销售费用跟不上,个人代理人就会流失。为此,浙江分公司坚持在为非车险业务岗位选拔和引进人才时,对外招收专业对口的大学生,内部坚持开展非车险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以老带新,以相互交流的方法培养新人,并通过实战提高展业团队的协作和竞争力。为确保团队的稳定性,浙江分公司还为业务团队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医疗、养老等手续,有效解决了员工的后顾之忧。

3.创新思维,开拓渠道,逐步建立自身非车险销售模式,全面推进非车险业务加速发展。浙江分公司十分注重加强渠道建设,拓展非车险业务销售网络。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广泛挖掘渠道,要求各业务部门对已有的业务渠道密切关注,加强维护,并进一步挖掘现有渠道潜力。同时,广泛建立新的非车险业务渠道,特别是银行渠道,因为银行是所有民营企业和私有财产的储存地和中转地,通过银行做财产保险不仅可以先行于他人一步,还能更广阔的了解市场信息和市场动态,从而更有利于调整自我结构,持续占据有利位置。浙江分公司另一个主要的非车险渠道业务是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险主要经过风险评估,选定一些医院作为主攻突破口进行重点突破。公司在业务拓展的同时也加强对风险的评估,做到防范于未然。而面对一些优质业务,主要依托一些重点项目的信息资料,从而进一步拓展了意外险业务。

在拓展非车险业务中,浙江分公司还集中优势力量争取一些大项目。集中力量,积极公关,并精心制作投标书,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和不懈的努力,排除各种阻碍,最后中标。与此同时,浙江分公司狠抓优质中小型非车险业务,加大承保量,为浙江分公司整体非车险业务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四、加强沟通,增强服务。

不断扩大非车险保费规模在拓展非车险业务的同时,浙江分公司注重为客户提供多项优质服务,并加大对业务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大力发展非车险,强化管理,拓宽渠道,浙江分公司公司不断成长,走上了一条良性发展的道路。

此外,为了不断巩固老客户,培养老客户对公司的忠诚度,适当借鉴车险业务发展中续保时的无赔款优待政策,使老客户从心理上得到平衡(因为非车险业务中的大多数险种均属效益性险种,赔付率很低的,连续几年投保都没有赔案发生,客户会觉得不平衡,因此投保的积极性会大大降低),这样一来,既维护了老客户,又降低了业务人员的续保难度,对非车险业务发展必定会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实践证明,公司的经营思路是正确的。渠道开发是浙江分公司非车险做大的主要途径,通过公司业务、渠道业务、代理人销售相结合的营销模式,浙江分公司的非车险业务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也让浙江分公司险种结构得到不断优化,赔付率不断降低,效益节节攀升。

财产保险论文3

一、我国财产保险产品品牌现状分析

(一)缺乏品牌意识

目前,国内大财产保险公司体现自身优势及特色的名优险种少,各家公司无法形成功能性强、保险保障全面、技术水平领先、产品服务和体验独具魅力的产品品牌,品牌优势尚不明显,品牌的认可度有待提高。

(二)产品和服务宣传不全面

保险宣传是社会公众认知保险产品和服务的重要途径。当前财产险公司在产品品牌宣传中注意力主要集中于公司形象和强势产品的宣传,而较少介绍内涵丰富、发展前景广阔的责任险产品,投入到宣传的资源局限在媒体视听广告,而未能通过各种服务和体验进行立体式宣传。公众对保险产品和服务的认知不够,缺乏对产品体系和售后服务的全面了解,影响了产品推广。由此可见,财产保险公司产品、销售、服务和体验方式等相对滞后,已不能满足社会化大生产日益增长的保障和服务需求,因此,必须加速产品外延和延伸服务体验的开发与推广,形成财产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构建财产保险品牌优势的战略选择

加强责任险产品创新中国的财产保险公司要在竞争中取胜,关键还是在于产品、服务和体验的创新。责任险产品创新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责任险新产品的开发应具有预见性、前瞻性,要结合社会发展趋势和潜在需求,开发经营效益好、品牌作用强的产品。随着经济市场的高速发展,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个人或企业在社会化生产中,面临的各种责任风险越来越多,财产险公司开办责任保险也呈现迅速发展的趋势。除传统的公众、产品责任、雇主和职业责任险外,应加大金融市场、证券市场和网络金融中的责任保障供给,加大小微企业金融产品信用责任风险领域的新险种的开发力度,放宽保单对保险责任、扩展责任的限制,让更多的客户从中得到充分的利益保障。

三、加强责任险产品创新、构建财产保险品牌优势的路径

(一)以责任险产品为依托,为投保责任险相关险种特定客户的需求

定制相关的客户服务活动,变价格竞争为服务领先。努力改变目前与其他市场主体的低端竞争状况,走出价格战,将重点转向培育和打造财产险独一无二的保障与服务,真正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强”。可以尝试用三至五年左右的时间,探索和初步建立起责任险保障、服务与体验文化,增强客户对购买责任险产品的后续服务,比为保障而保险更有价值的认识。以高品质服务赢得客户,通过服务体验加大产品后继承保成本,提高准入门槛,进而增强责任险产品承保公司的不可替代性,实现以服务“垄断”市场,从而提高财产险公司整体效益。

(二)搭建责任险业务平台,发挥多重服务的功效

充分利用大型财产险公司网络优势,尝试在各省主要城市或地区建立较为完善的责任险服务平台,服务于所辖范围及系统内异地出险的责任险理赔,同时还可以为其他险种(如车险异地人伤赔案、意外险赔案)的理赔提供及时优质的法律、医疗等专业服务。重点突出对客户所需服务的反应迅速、高效和到位的优势,努力使多种在发展中遇到瓶颈的险种重新焕发生机(如医疗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曾因服务不到位而增长乏力)。以雇主责任险为例:通过加强对雇主责任险跨省区异地业务联保的领导,提高雇主责任险业务保障服务的创新能力,促使广东、江苏、浙江、上海、深圳等劳务用工吸纳量大、劳动力密集的沿海省份分公司与四川、湖南、重庆、贵州、河南等劳务用工输出量大的内陆及西部省份分公司的密切合作。协商好包括展业告知、承保出单、保费分成、赔案处理、法律援助、赔款清算在内的各自应做的工作内容。同时,加快财产险公司雇主责任险业务程序操作的信息电子化的进程,加大设备投入,增加设备功能,业务主管部门要适时开发出既便于现场查勘、赔款理算、单证清分、纸质打印与存档,又诚信可靠、可供评审的赔案电子单证及报表,以利于打包传输并供核赔审批及事后审计。

(三)建立跨专业的服务合作,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公司成本

提高各类险种业务对整个责任险业务的贡献度,如集中某类诉讼案件或专业服务外包给一至两家专业机构,使之成为财产险公司庞大服务体系的稳定合作伙伴,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服务质量,协商统包服务价格。这既可以降低人力资源支出、摊薄单次服务成本,又可以弥补人员知识结构和专业水平上的不足,培育客户对专业服务的信赖程度。专业服务可涵盖财产鉴定、法律、医疗、财务等多种行业,解决如医疗责任险、公众责任、职业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小微企业金融信用险等的理赔专业问题和法律诉讼问题,较为全面地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间接提升公司经济效益。仍以雇主责任险为例:各地市分公司、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必须对其长期聘请的律师、公估等顾问机构或个人的服务工作进行量化细分,在每年结算、支付受聘费用时,要对其工作量进行考核,对未能达到所约定的工作量时,要求其将剩余的工作量化时间,转向为投保雇主责任险的客户提供服务,如帮助雇主对其雇用员工进行《劳动法》、《工会法》、《民事损害赔偿》等法律常识教育,讲解劳动保险与商业保险知识、传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等安全操作规程。

(四)加强对产品责任险的后续服务

当企业发生不论是否属保险责任的产品责任事故时,都应协助投保企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是与居民生活相关的家用电器生产厂商,应发挥公司产品技术、法律专业的优势,协调好技术监督局、质检所、厂商与产品用户的关系,安抚好事故受害人。经过一系列服务和体验举措的落实,实现服务制胜,较大幅度地提升客户忠诚度,为今后提高产品费率、增加公司效益打下坚实基础。

四、加强责任险产品创新、构建财产保险品牌优势的对策建议

(一)因地制宜,加大产品推广力度

为搞活经营,加大产品推广力度,可采用以下方法:一是努力争取财务政策,寻求费用支持,加大对责任险产品推出市场的前期投入。增设技术改造基金账户,在各年度结算时按净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少量数额的资金留作产品的前期投入。二是建立一套全面系统、合理的会计核算办法,准确核实责任险业务的内涵效益和外延绩效。三是引入责任险产品推介及自主选择与激励机制。一方面,总公司可针对新开发或已开发出的新产品组织产品推介会,邀请各分公司参加,也可在上开辟专栏,定期公布新产品目录。另一方面,赋予各分公司自主选择符合本地区本公司发展特点、自认为较有效益潜力的险种进行推广,并给予分公司发展该新险种的合理的推广期,在推广期之后仍认为该新险种效益前景较好的,与总公司签订该险种发展合同,合同中约定宣传等有关费用政策,以及对该险种经营效益的奖惩政策,实现分公司对自己选择的新险种经营效益自负盈亏。

(二)构建清晰的产品体系,打造责任险知名品牌

将现有责任保险产品依据保障范围进行持续的归类整理,形成清晰的产品体系,并按不同系列创立不同的知名产品品牌,提高市场营销和客户认知的便捷程度。具体做法是根据我国国情,选择既吉祥如意,又能被国人所接受或喜爱的“形象标识”作为责任险系列化产品的形象“代言人”。力争以一系列强有力的产品品牌支撑起财产险公司的大品牌,树立财产险产品丰富多样的品牌形象。

(三)将新型责任险产品跟踪调研制度化,及时提升产品适应性

将新产品跟踪调研制度化,可以促进产品开发和营销部门更深层次的沟通,由产品开发部门开发出新产品,由营销部门进行产品的市场适应性跟踪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交产品开发部门,开发部门据此对产品进行适当修改。此举既可保证产品适应性调研结果的独立、客观,又可提高营销部门的展业积极性,提高新产品推广的效率和效果,还可考核选择销售此项产品的公司的销售计划是否切实可行。

(四)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实现保户与财产险公司的双赢

利用庞大的多险种客户资源,充分发挥财产险公司的桥梁作用,实现不同险种保户相互间提供服务,从而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如,承保部分医疗机构的医疗责任保险时,可建议该机构为其他险种保户提供较为优惠的医疗服务,充当保户间的桥梁,将此优惠作为附加服务提供给投保其他险种的保户,这一方面增加了医疗机构的服务接受者来源,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对其他险种保户的服务范围,更为公司稳定了多险种的保户资源,实现共赢。此外,职业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等险种的优质保户均可为其他险种保户提供更为优惠的服务,增加客户来源。又如增加公司服务热线的功能,可将其改造为除电销和出险报案之外,还可作为投保企业产品或介绍服务的查询平台。

财产保险论文4

摘 要: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是保险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保险利益制度是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对维持保险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阐述了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立法意义以及保险利益的产生方式,同时对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问题进行了说明,最后提出了适用于财产合同中保险利益的完善策略。

关键词: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利益;问题;完善策略

一、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立法意义

(一)投保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的法律规定,有助于防止投保人以他人财产进行投保的行为。确定保险利益原则,就限定了投保人仅可以自己的财产及其利益进行投保,有效地保护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二)对保险利益存在的要求,有利于防范道德危险的诱发。虽然保险法规定,以欺诈方式骗取保险赔偿的,保险人可以拒赔。正是保险利益的存在,确定了保险人给付的范围,使得投保人实施的这种自害行为所能获取的赔偿与其所丧失的利益相等,从而有效地遏制了这种行为。

(三)对保险利益存在的要求,有助于限制保险责任范围。通过确定保险利益的范围,可以确定保险金额,这样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即可以有利于避免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不及时救助而导致的损失扩大,又可以做到保险赔偿有依据,使保险合同真正发挥其保障作用。

二、 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原则适用问题

(一)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界定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 保险利益界定不明确,当前保险法没有具体阐述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定义。 通常情况下, 财产合同保险中保险利益判断标准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来阐述: 第一, 从形式上来讲, 保险利益主要体现的是利害关系; 第二, 从经济学角度出发, 保险利益表现的是一种经济利益; 第三, 从法律角度来看, 保险利益属于合法利益。

(二)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转移  在财产保险法中, 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 那么保险合同将会失效。 因此,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 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必须要确保保险利益,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 有助于依据保险利益原则得到相应的赔偿。 但在实际司法实践过程, 即使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没有订立相关的保险合同, 保险利益不明确, 但当保险事故发生时, 双方却享有保险利益。 按照相关的保险利益原则规定, 财产保险利益能够进行转让, 但是对转让时间却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 因此导致发生纠纷的概率高。

三 、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原则适用完善策略

(一)重新界定财产保险利益定义  首先要界定保险利益的性质, 明确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与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从而具体分析被保险人或者投保者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利益关系。对于保险利益范围而言, 在确定的过程中, 主要的依据有四个: 一是标的物, 二是被保险人, 三是赔偿项目, 四是投保人。 在保险合同上, 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首先要确认投保财产保险利益, 说明保险利益的合法性。其次, 要掌握保险利益种类以及范围, 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第一, 财产法律享有者; 第二, 保管者所保管财产; 第三, 占有者所占财产; 第四, 股东财产;第五, 合同产生利益; 第六, 经营者对经营事业所期待的利益; 七是财产保险标的其他相关利益。

(二)完善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告知义务规定  在保险法中, 保险利益原则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在保险合订立过程中, 对于保险人的保险利益而言, 首先要规定告知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 保险人基于履行告知义务的基础上可以承担赔偿责任。 在一定程度上, 完善保险人的保险利益。

(三)强化财产保险利益转移规定  首先, 要明确保险转让定义。 在我国保险法中规定, 只有在完成物权占有转移下才能进行标的物转让。 在具体标的物转移过程中, 要以实体利益为核心标准, 明确转让定义。 其次, 保险利益转移手续繁复, 随着保险标的的转移, 保险利益也会发生转移, 为了确保保险人利益, 要及时告知保险人保险利益转移状况。 再者, 要掌握保险标的转让时间。 标的物在转移前, 标的物所有人承担风险。 而标的物发生转移时, 风险也将会发生转移, 买受人承担风险, 因此要明确保险标的转让时间。

四 结语

保险利益制度是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对于维持保险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的财产合同中的保险利益制度,或多或少会有写不足之处,需要在今后的实践和摸索中逐步完善以更好地保证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正当利益。

参考文献:

[1]任以顺,陈夏.论新《保险法》对保险利益范围的界定[J].金融与经济.20xx(09).

[2] 邵祥东.论我国保险法中保险利益规则的完善[J].咸宁学院学报.20xx(08).

[3] 张晓一.新《保险法》中关于保险标的转让问题的研讨[J].中国保险.20xx(07).

财产保险论文5

确立财产保险收益人地位

本人认为应当允许财产保险中受益人制度的存在,理由如下:

(一)从现实生活中受益人的现状而言

从我国《保险法》对受益人的定义来看并不能得出财产保险中不能有受益人的存在的结论,法律没有明确指出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受益人,其原因可能是长期以来立法者只注重从现实生活中最为常见的财产损失保险和责任保险来观察。在这两种保险事故发生时,通常直接造成被保险人财产损失或承担向不特定第三者赔偿的责任。此时,由被保险人直接行使保险金请求权没有什么不妥。

随着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出现了许多新型的保险业务,如保证保险业务。当事人往往会指定银行为受益人,此时金融机构(银行)与保险公司会达成如下协议:即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向金融机构(银行)给付保险金之后,金融机构(银行)将会把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保险公司。

在此我们应当知道当事人订立保证保险合同,其目的在于使债权人即银行在借款人甲没按约履行义务时,从而实现贷款收回的目的,而不在于恢复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直接给付给债权人(银行)而非被保险人,这是实现当事人订立保证保险合同之目的最方便且有效的方法。相反,如果不允许指定受益人的话,此时财产保险中只能由被保险人即借款人行使保险金请求权。借款人是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到银行借款,在得到保险金后,可能处于道德缺失或其他现实问题并不将保险金偿还银行。此时,保险公司虽然履行了保证保险责任给付了保险金,但是银行订立保证保险的目的并未实现,这样也就失去了订立保证保险合同的作用。

(二)从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的性质而言

保险金的请求权是一种财产权,是在保险标的受到损害时,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这笔保险金无论是补偿性的还是给付性的,他都是一项财产权,可以转让和继承。[3]并且《保险法》遵循损失补偿原则,该原则的目的在于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得保险金,从而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保险金是在保险事故发生事故之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从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的领取如同继承法上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一样,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即:发生保险事故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才会产生保险金的领取或财产的继承。因此可以说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金的领取如同继续人继续被继续人的财产一样,是一种期待利益而非既得利益,允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按自己真实意思指定受益人,将更符合意思自治原则,也更符合实际需要。

(三)从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而言

《保险法》遵循最大诚信原则,该原则的根源是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循,否则会引发一系列的道德风险。在人身保险中对受益人的指定,受益人受领保险金的条件都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当达到一定条件发生道德风险时都可能使得受益人的受益权丧失或被剥夺。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对保险金的受领同人身保险中受益人对保险金的受领一样同属期待权,属于私权,保险公司对受益人的给付其实也是对被保险人的给付。

对财产保险中受益人存在问题的概括总结

前面我们提到过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持否定态度的人主要是从以下两个主要方面来考虑的:一方面他们认为按照现行有效的《保险法》明确规定,指出人身保险中才有受益人的存在。另一方面是他们认为,在人身保险中当被保险人死亡时,必须有受益人的存在,以便解决保险金的受领问题,这也是江朝国先生的受益人产生的原始动因。

受益人在财产保险中存在与否,能否存在它只是一个制度层面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财产保险中受益人是活生生的存在的。并且在人身保险中允许受益人的存在,这为财产保险中受益人的存在提供了现实可能性。我们可以吸收人身保险中对受益人的指定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与被保险人死亡时间不同引发的保险金受领问题的法律规定,这样更符合现实需要,同时也可以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财产保险论文6

保险业如何提高各级分支机构经营效益,以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从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关系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也是保险公司财产管理所面临的最大课题。在新时期下,面对激烈竞争的市场及我国加入WTO的巨大压力,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必须完成从保费规模增长型向管理效益增长型的转变。本文通过研究和改进财险的业绩评价体系,并将其运用于分支机构,进而最终达到提升公司价值的思路和方法,对于中国财产保险公司来说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1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现状与财务管理目标

1.1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现状

截止到20xx年12月,全国共有财产保险公司45家,其中外资公司15家。从各财产保险公司市场占有率来看,中资保险公司仍然占据绝对优势,20xx年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市场份额为97.56%,其中市场份额居于领先地位的有太保财险、平安财险公司。虽然中资保险公司市场份额较大,但是与外资公司相比,固定资本所占比例较高,资产流动性偏低,偿付能力准备不够充足,资产利用率不高。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即承保利润,与外资公司比较中资公司盈利能力较弱。

1.2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管理目标

中国财产保险公司财产目标经历了从产值最大化、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演变过程。产值最大化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作为现代保险公司来说,追求价值最大化已经成为明确的管理目标。价值最大化的理论含义是:一是价值体现为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而不是简单的资产的帐面价值;二是未来预期收益体现为现金流量,而不是简单的会计利润,现金流是可以折现的;三是未来预期现金流具有不同程度的风险,随着经济和竞争的全球化,风险、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构成了现代及以后的商业经营环境,也使企业的未来收益具有不同程度的风险;四是资本具有成本,资本的基本回报要求使资本成为最昂贵的一种资金来源。把价值最大化作为目标是很具重要意义的,首先它考虑到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和投资风险;其次它反映了对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的要求,克服了管理上的片面性和短期行为,追求长期利益最大化;再次能够优化资源配置方向,使资源向着回报高、效率高、风险低、创造最大价值的区域、产品和客户倾斜。

2EVA评价分析方法的内涵

2.1EVA评价分析方法的概念

经济增加值EVA是英文EconomicValueAdded的缩写,其公认的标准定义是指公司税后经营利润扣除债务和股权成本后的利润余额。它的核心思想是一个公司只有在其资本收益超过为获得该收益所投入资本的全部成本时,才能为股东带来价值。如果EVA值为负,那么公司就是在耗费自己的资产;如果差额为零,说明企业的利润仅能满足债权人和投资者预期获得的收益。EVA管理是市场价值实现的一个方式,它又是把与市场价值相连的激励机制得以实现的一个方式,市场价值的管理、薪酬激励机制的设计、预算管理、战略规划基于经济增加值的管理来实现。EVA把股东、管理者、员工的意志和行为最大限度地统一起来,创造了管理上的奇迹,成为创造财富的基础。基于这种认识,EVA不仅是一种有效的公司业绩度量指标,同时还是企业进行决策与战略评估,以及资金运用和出售定价的基本理念。EVA评价分析方法实质可归纳为4个“M”,即评价指标(Measurement)、管理体系(Management)、激励制度(Motivation)和理念体系(Mindset)。

2.2EVA与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关系

根据概念上分析,EVA的主要特征表现在:一是在计量上完整覆盖了包括资本成本在内的各项成本要素,这是它与传统的利润、资产收益率、现金流等评价指标的本质区别,从根本上体现了股东利益,诠释了企业创造财富的真正内涵。二是剔除了公认会计准则功能性的,偏离股东利益因素的影响,从内部管理角度,对财产收支和资本项目进行合理调整,设计出符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三是为企业经营管理确立了长远、清晰、唯一的目标,而且是反映绝对数额越大越好的指标。尽管EVA本身是期间的流量指标,但长期滚动的EVA则反映了企业长期价值的增长,企业价值的增长=市场增加值(MVA)在数量上等于企业未来年度EVA的折现值的总和,EVA和MVA具有本质的一致性,和对企业市场表现同样的解释力。要实现价值最大化,每年产生的经济增加值就要更多,或者说经济增加值的变化会带来企业价值的变化,实际上,这两个指标一个是存量,一个是增量。

3基于EVA评价分析方法的财产保险公司财产管理的措施

3.1发挥EVA的资源配置机制

EVA约束观念的建立本身是一个很大的转变和进步。现在国内很多保险公司,还没有把EVA的理论应用到实际中去,在承保的时候随意降低费率,抬高手续费,赔付时放宽标准,以赔促保,其最后的结果就是严重影响公司的长期价值创造。

如果不控制成本和风险,市场再大也不会创造价值甚至会毁灭价值。经济资本的约束是不是影响了市场份额,如果错误地理解了这个机制,就有可能影响市场份额,因为本来能够盈利的业务通过错误算帐误导了经营决策。事实上,保险最重要的市场是价值市场,只有那些能够创造价值的市场才是应该努力争取的市场,并不是简单的保费规模。经济资本总量的要求,使得经济资本与账面资本保持一致,其次,也体现了不同的风险,这就必然会造成有的业务系数高,有的业务系数低。实际经营中应努力使得相关资产组合的风险系数最低,而不要简单的追求单一产品的风险系数最低。因为开展的业务是相互联系的,片面开展单一品种肯定不能达到公司价值最大化。

3.2运用EVA衡量各个业务单元的真实业绩

将EVA指标分配到各业务单元,以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投入多少的依据。这样将企业资金真正投入到创造“创值”的机构和业务,并以此控制投入规模,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并同时注重到规模扩大与提高效益的结合。以一定的EVA指标要求分支机构,如不能达到,则不能开设该新机构。同时,对于长期经营不善的机构,可予以撤、并。为确保新设机构质量,可制定人均EVA指标,要求定期报告。对于业务单元,致力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有效益的、边际利润率高的创值业务,坚决退出无利润区,将价值创造建立在每一张保单上;将扶持优秀业务和淘汰劣质业务结合起来,大力推出有效益的险种。业务结构调整的同时,公司要加快新产品的研制步伐,积极开发内含价值高的新产品,以代替那些内含价值较低、效益较差的产品,逐渐形成一方面有着人性化设计、符合客户需求,另一方面又有较高的边际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的产品体系。

3.3选择合理的EVA分析考核方法

保险公司在实践中需要单独对部门进行业绩评估,这样可以强化部门经理最大化其直接可控的业务价值的能力,但是使用公司整体的绩效指标来确定部门管理人员的报酬,不能充分调动部门经理积极性,会产生靠其他部门绩效“搭便车”的动机,因此对公司部门进行考核就显得非常重要。对公司部门进行考核时,可以采取“EVA中心法”和“EVA驱动因素法”两种方式。“EVA中心”是指组织内部可以对自身创造的EVA进行度量和管理的业务单位。一般而言,作为一个EVA中心,必须具有对自己的收入、成本和费用较为完全的自主权。“EVA驱动因素”是指经营过程中影响EVA结果并且易于与公司内部部门或个人挂起钩来的各种指标。相对于国内大部分保险公司来讲,基于目前采用的组织架构形式,在部门考核中采用“EVA驱动因素法”为适当。“EVA驱动因素法”的关键在于确定EVA驱动因素。EVA驱动因素可以分为直接驱动因素

和间接驱动因素。前者指与EVA指标存在直接数量关系的因素,后者指间接影响EVA的因素。EVA驱动因素还可以分为财产驱动因素和非财产驱动因素前者由各类会计数据组合而成,后者构成中不包含会计数据。一般而言,直接驱动因素大部分都属财产驱动因素。

3.4建立基于EVA的薪酬激励计划

基于EVA的薪酬激励计划是将红利支付与红利报酬分割开,在红利银行制度下,将以EVA为基础的管理者红利计入其红利银行帐户中,该账户在该期间的期初余额包括以前期间的红利报酬超过以前期间红利支付的余额。本期支付的红利则基于更新后的红利账户余额。具体运用时再以一个不变的比例支付红利奖金,如红利账户余额的三分之一。如果公司经营业绩始终良好,红利银行的余额会越来越多;如果红利账户的余额为负,则当期没有奖金支付,同时借记该账户;而如果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就会失去这笔奖金,本期的余额将被转存到下一期。这一制度下既允许了公司基于单一区间的高额报告业绩,奖励给管理者高额红利,同时奖金不封顶。但是如果以后的事实表明业绩的虚假的,更多的红利奖励将在被支付之前被终止。红利银行制度通过基于后续期间的报告业绩来修正红利支付,削减了管理者从事短期行为的动机,同时它也给具有高业绩的诚实的管理者提供了极大的奖励。管理者知道,增进自己利益的惟一方式就是为股东创造更多的财富。

参考文献

陈超.公司财产管理案例[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xx.

赵敏.EVA管理评价体系的优势与不足[J].经济与管理,20xx,(19):50

财产保险论文7

1 财产保险合同能否存在受益人根据目前我国保险法规定只有在人身保险合同有明确规定了受益人,而有关财产保险中的受益人并没有明确条文规定。笔者认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在法律实务中具有不同的含义。人身保险中的受益人主要是根据投保代替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财产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根据其合同约定顺位提领保险金 。

人身保险中设定了受益人是为了被保险人出现人身事故后,避免无谓的亲属之争等,可以明确受益人并使其能及时领取保险金。可以说人身保险中考虑到应对可能出现投保人死亡的情形下约定第三人的领取保险金的受益权。然而中国目前保险法未有条文明确财产合同受益人条款但随着保险业在经济发展活动扮演角色逐渐重要。受益人的运用也被引用到财产保险中,更是在财产保险中出现了受益人条款。特别是在实务中房贷险、车贷险等多种保险合同中保险受益人多有出现。为了解决这个法律和实务中的矛盾,学者们对财产保险合同中是否可以存在受益人主要持肯定和否定两种态度。肯定说认为保险合同同样应适用私法的意思自治原则,被保险人能够指定他人为受益人。

国内否定说的持有者居多,认为财产保险的目的在于填平损失,指定受益人在保险事故中并没有直接的损失,因而只有被保险人才是唯一的受益人。笔者认为,受益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是可以存在的。受益人通过被保险人的指定的同意,表明其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即财产保险受益人的范围局限在与保险标的有利害关系。这样不仅尊重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意思自治的权利,同时又能够实现保险法损失补偿的目的,因此受益人的设置在此应被视为有效。

2 受益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的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的第一受益人,是随着社会经济市场发展需求下广泛出现在保险合同中,用以保障第三人利益。本文从财产保险合同能否存在受益人入手,对财产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效力和受益人条款效力进行分析,以期对以后研究者提供一些帮助。摘 要有关设立财产保险合同的第一受益人的法律地位大致存在两种说法:“债权转移说”与“第三人利益合同说”。

2.1 “债权转移说”

“债权转移说”是指财产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作为财产保险合同的第三人,基于被保险人将其保险金的请求权转移于第三人,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如果根据“债权转移说”意思,是投保人将其保险金获取的请求权转让第三人,自己就丧失了保险金提领请求权。这样的话如果投保人在某些情况下发生财产事故时没能通知第三人,容易造成在第三人不及时或不知情等情况下,无法实现保险目的。

2.2 “第三人利益合同说”

“第三人利益合同说”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而在签订财产保险合同时指定第三人为受益人,该第三人可到保险人领取保险。笔者认为,此说法相对合理,但仍然有不足之处。对“第三人利益合同说”存在分歧是第三人是否享有直接向保险人行使保险金的请求权有不同的观点,形成狭义的第三人利益合同与广义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广义的第三人利益合同认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财产保险合同,约定了第三人的受益权,但对第三人是否可以直接对保险人行使保险金请求权并未明确。广义第三人合同大多会变成要经投保指令保险人给付非真正的第三人利益合同。狭义的第三人利益合同为真正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在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第三人可以直接、独立地向保险人行使保险金请求权。但这样就破坏了合同的相对原则。所以财产合同中第一受益人应是广义还是狭义的第三人对保险金受益权行使就存在较大差异。笔者认为,由于实务中财产保险约定受益人的理由比较复杂,不同类型的财产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应分别考虑。对于最常见的普通的财产保险,设置受益人的目的在于当标的物有毁损、灭失时,可以借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债务,保证受益人的债权不会因此受损。对于此类受益人条款,法院应尊重当事人设定受益人的真实意思加以确定,将之视为附期限的部分债权让与。即发生有可能损毁受益人债权的情况时,被保险人对保险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权以标的物发生毁损、灭损时债务人对受益人所负债务金额为限发生转移。明确在财产保险受益人的地位,有利于此类纠纷的解决。

3 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条款的有效性受益人条款在实践财产保险合同有大量的存在。

由于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裁判类似的案件还存在不同认识。本文就几种常见的财产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条款的效力简要分析。一是在房贷险中的受益人条款,现实生活中,此类条款的购房者可能迫于银行的指示而将银行设为第一受益人。购房者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而银行则可以获得保障。此类条款中的受益人应为购房者自愿设立时才应认定为有效,对于可能受银行的限制而被迫将银行设为受益人,侵害了投保人的自主选择权的,应当予以否认这类条款的效力。二是机动车责任险种的受益人条款,由于实践中的挂靠等现象的存在,实际车主和登记车主可能存在不是同一人的情形,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实际车主最终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常指定实际车主为受益人。

但保险公司却以无财产保险受益人为理由,在理赔的环节拒绝进行赔偿。笔者认为应承认此条款的效力,达到投保的目的,也符合当事人订立保险时的意愿。财产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条款源于当事人的约定是保险合同的一般性条款,因此只要不违反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在一定范围内的受益人应允许其存在。受益人条款的有效与否不仅要考虑设立的受益人是否符合保险法基本原理,同时也要遵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符合诚实信用、公平正义的民法原则。

财产保险论文8

1. 财产保险公司的理财险和传统财产险的不同

1.1 缴费的本质不同。传统财产保险业务是要求客户根据保险费率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金;而理财险业务要求客户缴纳的是保障金,这意味着客户投资于公司的同时又获得保险保障。

1.2资金成本不同。理财险业务较传统财产保险业务有一定的优势,因为理财险业务收取保障基金后, 不仅在保险到期后被保险人能够那会本金还能得到一定的收益回报。

1.3 公司承担的风险不同。相对于理财险业务相对于传统保险来说,一方面要承担赔付的责任,另一方面还要承担社会经济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2. 发展理财险业务的重要性

2.1 扩大理财险业务的发展, 有利于快速增加财产保险公司的规模。众所周知,理财险业务就是收取一定数量的保障金,由此可见,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的增加主要就是依靠理财险,由此可见理财险对于保险公司资产的增加有决定性的作用。

2.2从我国理财险业务的拓展,可以看出, 大部分是固定利率的产品, 实质上就是保险公司负债筹资,客户负责拿出资产投险。

2.3理财险业务的发展, 不仅有利于保险的普及和更有利于保险的发展。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理财险业务首先是一种投资理财业务,同时也是一种保险业务, 通过使投资与保险相结合, 能让客户在取得理财收益的同时, 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相关保障人们愿意投资的决定性因素。

3. 财产保险公司发展理财险业务面临的问题

3.1 人员技能能否满足理财险经营管理需要。对于人员的要求应该与时俱进,满足当今社会的需要,满足客户的需要,满足公司发展的要求。

3.2 传统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将不能满足理财险经营的需要。传统财产保险公司负债期限短、流动性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在原有的基础上改变公司资产和负债的性质,并且还应该改变公司的管理模式,使之更加适应现代发展的要求。

3.3 现今,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受国家宏观经济和资本理财险的影响。开展理财险业务以后, 应该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和资本理财险的发展, 根据他们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更快的制定出相应的投资对策, 减少对公司自身的影响。

3.4 理财险业务的发展, 增加了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为了适应发展不得不改变的策略保障了客户的利益的同时为自身增加了风险。

4. 财产保险公司理财险业务的经营策略

4.1 应关注国家宏观经济的实时环境, 找准合适的时机开展业务。应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提高公司的利润、增强公司的实力为目的。

4.2 合理选择发展的`策略,既然这是一个需要投资的产品就应该合理的选择对应的人群,选择对应的人群可以帮助我们少走弯路,并在探索中确定适合的发展道路,保证公司的发展。

4.3 根据公司的战略, 选择合适的理财险产品。根据不同的公司都有不同的保险产品,能力不同,选择的产品不同,还是需要根据自身实力制定保证公司发展的同时又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保险产品。

4.4 要处理好理财险业务和传统财产险业务的发展重点问题。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应考虑好是否满足公司发展的要求,一切的基础都建立在盈利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发展解决问题。

5. 重视理财险业务发展对公司的影响,针对性地提出提高自身管理能力的措施

5.1 加强理财险销售人员的培训。正是由于此项业务既包含投资又包含保险,公司需要培养出一批熟悉风险投资,而且懂的管理理财险的员工,他们需要懂得如何与顾客交流此项投资有需要有灵敏的反应能力解决顾客的问题,避免因误会而丧失的资源。

5.2 加强理财险销售渠道管理。销售渠道主要是银行,还需要一系列的后续保障工作,需要保证后续服务与前台销售相衔接、扩大和加深保险业务,不仅要提高管理还要提高后勤保障工作。还应当以对自己负责对别人负责的态度管理下属,管理每一项业务,保持员工的积极性,就需要定期奖励业务优秀的员工激发员工的斗志,增加他们的信心,从而提高业绩。

5.3拓宽投资范围, 提高投资收益。现今,大部分保险业务并不能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收益,这需要拓宽投资范围增加投资业务的种类。不仅应该增强各方面的联系的能力更应该努力做好与各个竞争对手之间的联系,掌握他们的优秀的方法或者是他们正在改革的方向应当紧跟时代的潮流,抓住人们的对于风险投资的看法。

5.4 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我国保险行业仍处于较低的发展阶段,加强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 并且加以合理的公司投资资产的配置, 是提高公司资产的盈利能力, 加强资产流动是公司近期发展的需要, 也是以保证客户的利益的重要措施。

5.5 积极的开展理财险业务。随着保监会加大对偿付能力的监管力度, 要求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必须保证偿付能力都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水平,这就使得各个理财公司必须积极主动的开展各种创新性的理财险业务。

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仍有较大的上升空间,为了促进公司资产的盈利,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不仅要积极开展资产负债管理,还应该充分合理配置公司的资产资源, 既要保证资产流动性, 又要把客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应考虑好是否满足公司发展的要求,一切的基础都建立在盈利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发展解决问题。

财产保险论文9

摘要:财务预算管理可以反映公司在未来一定时间内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本文分析了保险公司财务预算管理的特点,针对其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几点对策,以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预算;管理

财务预算管理是一种与企业整体战略方针相符合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了对企业财务预算的一系列环节的管理和控制。财务预算管理是对企业财务方面的活动预算和管理,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具有与其他企业不同的特点,因此在执行预算管理时所采取的措施也与其他企业有所不同,由于目前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所以要不断完善财产预算管理工作还需要从各方面努力。

一、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预算管理的特点

财务预算是反映企业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效益、现金收支等的预算,通过对财务预算的管理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并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支持,以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预算主要包括企业财务资源的合理分配、市场和管理方面的费用预算、根据企业目标制定经营指标等。由于保险行业的特点致使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也具有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点。首先是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具有很大的风险性、滞后性和不确定性,这就使得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变得十分复杂和特殊。

其次,财产保险公司的收入和支出的确认情况与其他行业所遵循的配比原则并不相符,保险公司的费用支出,如当期的税金、保险保障基金、业务管理费用、手续费等,都是计入会计当期成本中的,这些费用是以保费收入时间为确认时间,其核算方式是以保单获取成本。第三是财产保险公司的责任准备金计提,由于会计期间与保单责任的差异决定了责任准备金计提需要精算师进行精算估计,而精算师的精算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对财务预算的结果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预算管理的现状

由于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预算的种种特点,加上市场经济环境的瞬息万变,导致目前的财产保险公司在财务预算管理工作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是财务预算的管理制度问题。我国的财产保险公司一般都具有十分繁杂的层级结构,和分布广泛的各种分支机构,而且很多保险公司内部都未设置专门的预算管理部门,或是部门职能不够明确。没有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自然无法顺利开展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也就不能对公司的经营和投资等活动进行有效的预测和控制。公司各部门之间由于缺乏预算管理制度的规范,常常会只顾本部门的利益尽量多地争取预算资金,财务预算管理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二点是财务预算考核指标问题,保险行业并没有统一的预算考核指标,所以各保险公司的预算体系和考核指标都不相同,具有各自的侧重点。比如说有的保险公司的预算考核指标仅以会计利润为标准,有的公司则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考核指标。这样就会影响同行业之间的比较和竞争,也会影响保险公司对本公司的业绩进行正确评估,无法为保险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供依据,而且还会影响到保险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工作。第三点是财务预算管理的执行问题。有部分保险公司虽然设置了专门的财务预算部门,编制了预算方案,但是缺乏对预算的执行和控制过程的重视,空有预算方案而缺乏执行力度,根本无法发挥预算的作用。

三、加强财务预算管理的必要性

(一)企业职能部门的协调要求

财产保险公司的传统管理模式一般是按照部门职能来划分管理模块,这样的管理方式下各部门的管理之间因职责不同而引起冲突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企业的预算也无法落到实处。所以加强保险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有利于协调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二)各职能部门的发展要求

因为保险公司的预算是综合考虑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平衡而制定出来的,所以每个职能部门的预算目标都符合公司的预算总目标要求,而公司总的预算目标自然是要以各职能部门达成各自的预算目标为基础。因此加强对财务预算的管理可以说是将企业各职能部门的目标进行了量化,能够使其在公司的整体目标引导下安排好本部门的活动,为公司的整体发展提供支持。

(三)企业内部控制的要求

由于企业的经营会受到外部环境、政策和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影响,即使在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实际的预算实施情况必定会与预算方案有一定的偏差。在这种时候预算就要作为对照标准,让企业的经营决策者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出现的偏差,以便根据预算指标及时调整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四)企业绩效考核的要求

公司的绩效考核是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的重要制度,在制定绩效考核指标时,企业预算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企业的整体目标分解成一层层的战略目标的量化性指标,最终让每一个员工承担本岗位的职责。预算指标可以引导绩效考核指标的确定,并且具有标准性,根据预算执行情况来考评工作绩效,可以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员工的工作情况和对企业的贡献。

四、财产保险公司加强财务预算管理的措施

(一)健全财务预算管理体系

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预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不能完全交由财务部门处理。在公司设置有专门预算管理体系的前提下,还可以设置专门的财务预算委员会。该委员会的成员应该由公司的主要经营者和负责人领导,由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遵循权威性和全面代表性原则,将各部门的信息统一整合起来,增加预算的科学性,使预算具有可操作性。在各部门信息共享的条件下审批和编制预算方案,并监控预算实施情况,根据执行情况对预算进行实时调整,对公司发展的经营活动规划实施全过程的预算管理。比如说及时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和预算的偏差,并分析其原因,根据原因调整预算方案;或者解决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等。

(二)分解和细化财务预算指标

首先是以应分尽分为原则,公司的全面预算必须要分解为各职能部门预算或各经营机构预算,使各个预算执行单位都能明确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公司的年度预算要分解为季度预算,这样有利于各预算执行单位将其作为组织本单位经营活动的依据,最终实现年度预算目标。其次是以责任到人为原则,各个预算执行单位对预算指标进行分解,按照责任中心制执行预算。例如业务管理部门是以保费收入、保险种类、赔付率、手续费率为关键指标,在年度预算时,制定出各区域、各机构、各险种和各时期的不同执行标准。行政部门是以资产、行政费用和办公场所为关键指标,根据公司的年度总资产和总的行政费用来制定执行标准。人力资源部门是以职工总薪资和职工总人数为关键指标,根据公司年度预算的职工人数和薪资来制定合理配置的原则。

(三)完善财务预算的差异分析和考核

保险公司要重视对财务预算执行中出现的偏差分析,因为关于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风险防控探析◎文/杨进分析出预算控制中出现的预算差异可以找出公司经营和管理的不足,再将分析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寻求解决的方法,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定期对预算结果进行考核和评价,将财务预算的项目列出考评表,可以直观地反映出预算的成效,也能作为预算执行单位和执行者的考核依据,有利于落实财务预算的责任制,让相关责任体了解预算执行结果并及时改进,也能给下期的预算编制提供参考。

五、结语

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预算具有多样性、动态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还存在预算管理、考核等各方面的问题,因此保险公司要完善财务预算的管理体系、分析制度和考核体系、规范预算编制的流程、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素质,有效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保证公司实现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李继红。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探讨[J]。商情,20xx(46)。

[2]金乐。关于保险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的几点思考[J]。中国外资(上半月),20xx(12)。

[3]张莉莉。如何加强保险公司财务预算管理[J]。科技视界,20xx(13)。

[4]林瀚。关于保险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的现状及改进措施[J]。时代金融(中旬),20xx(02)。

财产保险论文10

摘要:财产保险公司是保险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整个行业的发展。近几年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也在实践中摸索。但是,财产保险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跟不上整个保险行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发展缓慢,与当代的保险行发展严重脱节。财产保险公司各种矛盾涌现,从业人员思想波动大,各种外来思想冲击大,使财产保险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在实效性上存在很多不适应。所以,必须从观念、内容、体制、方法和队伍建设方面切实加强财产保险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建设一个有效的基层保险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

关键词:财产保险;思想教育工作

1关于加强财产保险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财产保险公司政治思想工作存在弱化、淡化、软化问题,特别是基层公司,普遍存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弱化、制度空谈导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淡化、流于形式导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软化这三大问题。基层公司为完成全年考核任务,一味低头抓业绩,单独强调利润,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放在脑后,甚至置之度外,从而导致员工8小时后的自由主义、功利主义、享乐主义。思想认识不到位,直接导致对制度执行上的不到位,使制度成为一纸空文,结果缺少约束力、监督力、执行力。大多数财产保险公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注重形式而不注重内容,不在真学、真懂、真用上下功夫。工作手段上,喜欢搞“面子工程”,做表面文章。财产保险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建设不健全。一些新公司开业经营以后仅仅搭设了党组或党委班子的组织框架,而分支机构思想政治工作职责不明确,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的体制、机制、制度,思想政治工作渠道不畅通。企业重大决策基本上是总经理说了算,党组或党委成为行政的“附属”机构,往往很难起到应有的战斗堡垒作用。抓好政治思想教育,迫在眉睫!财产保险公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对象十分复杂,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不强。财产保险公司除了拥有一定数量的内勤职工队伍外,还拥有数量众多的外勤队伍,人员结构较为复杂,而目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往往泛泛而谈,缺乏针对性,不能分层级,分岗位有效的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业务的快速发展忽略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存在着严重的道德隐患,财产保险又是道德风险极高的保险类型,对整个保险行业形象的影响十分巨大。多数公司在成立之初,凝聚人心做事业依靠感情和利益前引后推,而未有效地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职业道德培养、建立规章制度等方面去加强团队意识。虽然已经经营多年,但有些基层公司还处于“无组织”状况,工作无序、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的现象十分严重,基层公司内部形成小团体,人际关系十分复杂,不团结、不和谐的隐患普遍存在。财产保险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广泛,而工作方法却相对简单。财产保险公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内容的丰富发展是新形势的必然要求,也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财产保险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方式、方法与企业的发展要一致。而实际的情况是由于各种复杂原因,有的财产险公司墨守成规,缺乏锐意进取的意识和勇于开拓创新的实干精神,热衷于做“秀”。有的管理者还是以评判的方式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没有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观念,存在着循规蹈矩的保守思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责任意识不到位。与发展速度相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明显滞后。有的领导错误地认为,经济手段灵,行政手段硬,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果不佳。在实际工作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形式单一载体少,并且习惯于按“老套路”办事,缺乏新思路、新载体、新方法、新手段,不能及时回答和解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这些都成为员工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产生厌倦和抵触情绪的重要原因。

2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几点思考

要消除当前财产保险公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各类盲区和环节的空白点,不断探索财产保险公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制度,就必须坚决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针,始终立足于发动和依靠广大内部员工。要建立和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运作机制,其中包括创新领导机制,创新运行机制,创新反馈机制。一创新领导机制是要加强基层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的核心平台,推行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一岗两责”,严格执行双管齐下的领导分工负责制;二创新运行机制是要配齐配强基层保险公司兼职政工人员,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到销售一线中去,把解决员工思想问题同为广大员工办实事结合起来,及时分析和掌握基层公司队伍在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各种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力争在第一时间及时提出解决的具体办法和补救措施;三是要创新反馈联动机制,建立一支“大政工”的群体网络,有效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的新的管理机制,确保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目标任务与行政管理、业务经营任务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从而建立一个以领导班子负全责、以专兼职人员为骨干、以部门管理人员为主力、以营销主管为基础、广大党员团员积极参与、覆盖全员和经营全过程的思想政治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反馈实效性。要改变财产保险公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态度。一是变“雷声型”为“实效型”。财产保险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如果只依靠行政手段,搞业务外活动、开大会、作长报告,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收不到预期效果。二是变“被动型”为“自主型”。加强广大员工的内部管理,提高一线员工待遇,加强省市县公司的监管督查力度,避免前线员工享受不到上一级公司的政策,所有的待遇都停留在电脑的报表上。完善业务技能的培训机制,特别是新入司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专项培训,公司规章制度,行业法令法规专项培训,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程建议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结合半年业务评优工作。创建激励机制,采取有效方法激励人们的行为动机,创造有利于积极思想产生的有力条件。思想是行为动机的源泉,财产保险公司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要激发人的工作动能,就必须深入了解和研究人们在工作中的实际要求,对于正当的要求,要尽量创造条件予以满足,鼓励工作人员诚信经营创新发展。要创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评估体系,完善财产保险公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渠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软指标、软任务,增强可行性、科学性,就必须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调动并发挥思想政治工作者的主观能动性。一是要充分利用职代会这一载体,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评估。通过各级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当代保险形势教育、保险职业道德教育、公司员工专业素质教育、公司员工规章制度教育、依法合规经营教育等,考核评比,真实反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效果。二是要充分利用司务公开这一有效载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工作中,将广大员工普遍关心和敏感的岗位竞聘、竞赛奖金等实行透明操作。这不仅有利于消除广大员工的疑虑,更有利于增强广大员工对领导干部和集体的认可度。三是要充分开展企业多种多样的文化活动,多渠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通过在广大员工中广泛开展专业知识竞赛、球类比赛、各种文艺演出等形式,切实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融入到业余文化生活中,不但能够丰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内涵,而且能够巩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效果。要引导公司员工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实事求是地、辩证地分析实际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保证正确的科学的思想的产生。财产保险公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要积极探索和实践具有丰富教育形式,明确思想教育内容,突出思想教育实际效果的思想教育模式,以适应当代保险行业的特点和岗位要求。要正确树立“用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用制度守护自己的岗位职责”的风险管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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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论文11

一、费用分摊问题的提出

构建多维盈利分析模型,需要我们将各项成本费用科目、指标合理的在时间、机构、产品、客户、渠道等维度中进行科学合理的归集和分配,由此引出了费用分摊问题。费用分摊问题起源于交强险的单独核算,为出具交强险年度报告,需要将费用合理区分专属费用和共同费用并进行精确分配和归属。20xx年8月29日,为了规范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对保险公司的费用分摊进行了科学指导、合理定义。《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指出:保险公司所指的费用是指保险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包括赔款支出、分保赔款支出、各类给付、退保金、准备金提转差、佣金、手续费、分保费用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等等;费用分摊的意义,基于产品定价、成本费用控制、分支机构考核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还伴随着管理方式的改变,比如,各大保险公司集中管理后出现的运营中心、后援中心的成本分摊问题。《分摊指引》同时指出:本指引是保险公司费用分摊程序和标准的最低要求。保险公司可以在遵循本指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发更为科学、准确、合理的费用分摊方法,也可以开发作业成本法等更为先进的成本核算和管理模式,但要向中国保监会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目前,各保险公司向保监会上报的费用分摊管理办法,绝大多数都是严格按照《分摊指引》管理要求,采用规范的费用分类、分摊流程和分摊标准,差别也大多只在于业务部门的界定、分摊标准的调整,很少有保险公司在作业成本法等更为先进的管理会计管理办法上有所突破。从目前实施的情况来看,缺乏分渠道、分机构的费用分摊流程,分险种、分业务类别的成本分摊不够精细,成本分摊数据不够准确,不能充分满足目前精细化的管理需要,费用分摊管理办法需要注入新的内容,成本费用需要进行更进一步的细分。

二、架构多维盈利分析模型的关键在于对费用进行合理分摊

1.费用分摊

观察我们的利润表,已赚保费的各个项目、综合赔款的各个项目、综合费用的各个项目、营业税金及附加、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摊回分保费用都是可以分到机构、产品、渠道的。无法直接分到机构、产品、渠道的有:

(1)投资收益;

(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汇兑损益;

(4)其他业务收入;

(5)业务及管理费;

(6)其他业务成本;(7)资产减值损失;等等在一般的保险公司经营活动中,汇兑损益、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发生金额较小,对总体损益影响不大。因此,关键是在对投资收益、业务及管理费进行分摊时,根据作业流程拓展业务部门的范围,增加分渠道、分机构进行分摊的流程,调整分摊的标准、因子,以更准确的体现分摊的结果,满足分机构、分渠道、分险种、分业务类别的精细化管理需要,为更好的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2.费用分析

为此,在研究《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以下几条办法,以期能对费用分摊管理办法进行改进:

(1)增加费用核算管理的维度,包括险种险类险别、业务来源(渠道)、车型、客户、成本中心、基金中心、收支项目、承诺项目、内部订单号、机构归属、境内境外、专属费用标识等核算维度;另外,强化核算精细化管理要求,通过这些措施,增加专属费用的占比,减少共同费用的占比;

(2)对费用进行科学合理细分,根据费用属性合理选择费用分摊标准和分摊流程。比如:原来费用区分为三类,人力成本、资产折旧和其他费用,现在我们可将费用细分,划分为固定费用、变动费用,或者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者固定费用、变动费用和运营费用。每一项成本费用可根据分类依据再具体细分,细化归属后根据费用属性合理匹配较为合适的分摊标准和分摊流程;

(3)在原有分险种、分业务类别的分摊流程基础上,增加分机构、分渠道的费用分摊流程。多维盈利分析的要旨,就在于细分市场,细分市场不仅仅需要分险种分业务类别进行区分,还需要分机构、分渠道、分客户进行区分,不仅仅是单个进行区分,也可以是对其任意组合进行的区分。

(4)在共同费用的分摊上,采用作业成本法,对每一类费用根据成本动因科学合理归属费用。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往往是根据成本动因比如渠道或者产品调整部门,费用分摊也应该遵循这一原则来进行分配。根据成本动因,或者新增成本中心,调整费用分摊流程;或者调整分摊标准和分摊因子,使得分摊结果相对更加准确。

三、结语

综上来看,为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的管理决策水平和盈利能力,需要进行市场细分,而市场细分,需要我们进行多维盈利分析,架构多维盈利分析模型的关键在于对费用进行合理分摊。因此,科学合理的费用分摊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财产保险论文12

一、对接企业岗位标准构建课程内容改革

高职层次的学生就业一般以中小城市为主,高职院校的毕业生就业一般以高校所在地及临近地区为主,因此,针对高职层次的《财产保险》进行课程改革,必须对省级以下的保险公司运营机制进行研究,区别分支保险公司和总公司的在运行机制、运营部门及运营岗位的不同设计课程内容改革。因此,《财产保险》课程如果要和财产保险保险公司的运营对接,那么必须在授课内容上进行调整,有针对性地讲解基层财产保险公司业务,将营销、承保、理赔、客服等保险业务流程有效融进各类险种知识,将具体的业务操作标准准确融进基础理论讲解。

二、对接校企实训基地构建课程实施改革

对教学内容进行改革的目的是更好地实施教学,传统的学科体系教学方式已经不适用于现代职业教育,为了培养适应市场需求、企业需求的人才,职业院校必须将课堂对接岗位、学校对接企业。学校采用与企业合作建立校内实训基地的方式达到对接目的,学校透过实训基地了解企业职业标准,企业通过实训基地传达工作要求。

1.项目教学确定教学目标

目前,高职院校的毕业生由于缺乏实践技能,进入企业后往往需要进行衔接岗位的再培训,浪费时间及各项资源。各类职业院校都在研究如何将企业的上岗培训与校内课程进行有效对接,其中大家广为推荐的一个方法就是实行项目化教学。项目化教学要想实现预期目标,必须结合课程特点、培养目标及企业标准制定。高职院校的《财产保险》课程对接的是地方财产保险公司基层岗位,如果要实行项目化教学,该课程就可以结合课程教学标准及校内实训基地的规模分为两类项目:一是根据财产保险公司运营流程设置展业、核保、理赔、客户服务等项目单元;二是根据业务险种设置企业财产保险、家财产险、机动车辆保险、责任险、信用保证险、工程保险等项目模块。两类项目充分考虑了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综合运用,符合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

2.实践教学提升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的完成必须依靠强而有效的实施,培养技能型人才不能仅仅局限于课堂教学,必须加强学生动脑、动嘴、动手能力的综合运用。如何有效利用校内实训基地,还原企业工作流程,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效融合是教学中的要点。学校可以根据《财产保险》教学特点,与财产保险公司共建校内实训基地,按照保险公司业务流程设置场所,安装企业标准软件,使学生实际参与财产保险公司展业、承保、理赔等实际工作内容。让学生在教与学、听与做中有效将所吸收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动手能力,通过仿真的工作环境进一步深化实践教学内容。

3.顶岗实训强化教学效果

目前部分学校金融保险专业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办校内保险服务网点,利用网点优势对外可以服务师生等保险人群,对内可以提供兼职就业岗位参与保险公司真实运营,实现校内顶岗实训。这类服务网点可以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为主,意外伤害保险为辅,利用学校资源,真实开展保险业务。保险公司通过网点提高知名度,扩大业务量,学校通过网点提供实训机会、强化教学效果,是一种共赢的教学新模式。

三、对接职业能力要求构建课程评价改革

对内容进行调整,对实施进行改革,最终需要恰当的评价手段才能体现效果。现有的评价体系手段过于单一、标准过于统一,不能有效体现学生的专业技能及综合素质的培养。《财产保险》学课程改革必须重新制定评价方式,课程改革的目的是对接职业标准,那么评价改革的目标就可以是对接职业能力要求。

1.加大平时成绩

传统的专业考核以理论教学为主,容易忽略学生的平时表现,学生的平时表现将直接影响学生进入企业后的工作素养。对接职业能力的评价必须将考核内容与平时表现相结合,加大学生平时成绩的比重,《财产保险》课程可以利用实训模拟、顶岗实习等环节,通过日常表现、技能展示、软件操作等方面,确认学生能力、水平及素质,考核中平时成绩可以占到总成绩的50%以上。

2.增加自评互评

企业员工不是独立的,工作既是竞争又是合作,毕业生的职业能力不仅包括掌握专业技能,而且包括掌握分工合作。分组实施项目化教学,同一项目组学生可以充分观摩其他人的操作过程,有效吸收各类经验、反省自身。教学完成时,教师可以要求学生采用自评、互评的方式给出成绩,提高学生的参与感。自评、互评的成绩具有一定的参考性,可以纳入平时成绩,使平时成绩考核的点更多、面更全。

3.插入竞赛成绩

目前高职院校技能比赛已经进入常规化,各院校每年甚至每个学期都举行技能比赛。技能比赛的目的是提高学生掌握技能的水平,因此可以将技能比赛与课程学习相结合,完善课程考核制度。在《财产保险》课程所在学期,技能比赛引入财产保险公司承保、理赔部门所需的技能项目,以财产保险公司的技能要求为标准,核定学生技能掌握水平,将技能比赛的成绩最终反馈到课程成绩、综合成绩。实现以竞赛带动学习,以技能学习促进竞赛成绩。

4.适当引入企业导师评价

为提高毕业生竞争力,实现资源共享,职业院校各专业都积极与相关企业开展各项合作。学校通过合作了解企业需要,培养针对性人才,企业可以利用合作在提高知名度的同时为企业储备人才。《财产保险》课程可以聘请财产保险企业员工作为企业导师对校内教学项目给予指导,企业导师在期末结束时从企业的角度、从用人的角度,按照企业用人标准评价学生,使校内的评价体系更加完善,有效对接职业能力及岗位需要。

四、结语

本文针对高职金融保险专业《财产保险》课程,在课程内容、实施方式、评价体系等方面提出改革建议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推进金融保险专业的整体教学改革,实现对接职业标准的课程教学模式,最终培养出符合市场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财产保险论文13

管理风险,也可称为行为风险。这是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或法人及个别员工的故意和非故意行为所至,如承保理赔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资金运用的无序性,员工素质的差异性等。这些错误承保、理赔、资金的乱投乱贷,“三产”的随意开办与投入,给公司带来的巨大风险不容视。

当务之急是按照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夯实风降管理与控制的基础,充分发挥产险公司在人员、技术上的管理优势。为此,必须选准控制点,采取经常性的防范措施,坚持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并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实质性工作:

1.增强全员风险管理意识。由于我国保险业恢复时间较短,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对财产保险业经营的风险与管理认识也不尽一致。有些干部员工认为:保险公司就是经营风险的,还讲什么风险控制与防范,确实多此一举。也有的认为:风险防范是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事,保险财产遭到损失,保险公司赔款,理所当然。这些不正确的认识反映了保险干部和员工在风险意识上的差异。因此,加强对干部员工的风险意识、防范手段的培养,求得认识上的统一,达到主动控制、共同防范、共同治理灾害的目的,对促进产险公司的更快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2.全面提高承保、理赔质量。继续强化理赔等各环节的责任控制和管理监督,是风险防范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关于承保、理赔权限的规定,认真履行财产保险的实务手续,析杜绝不顾及风险程度,不验标的的盲目承保,要坚持风险评估,特别是要搞好高风险的评估,切实做到承保想防范。在理赔环节上要按规定严格把好理赔关,该赔的不能惜赔,不该赔的不能滥赔,真正做到合理赔付。对上级规定的核保核赔制度,要采取实际措施,加以落实,不能搞形式主义,必须搞好各环节的配合与协调,为风险控制与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3.加强对财务、资金、非保险实体的管理在财务管理方面,要继续改革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办法,切实发挥财务监督和管理的作用。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和办事程序,以防大案要案的发生。在资金管理方面,要坚决贯彻执行资金运用和资金管理的规定,及时保证上划资金到位,不得变相搞投资贷款,不得以任何借口搞各种形式的担保。在非保险经济实体的管理方面,要继续进行清理整顿,不许以任何理由向非保险经济实体投入保险资金,对长期亏损的经济实体要坚决撤销。控制内部的自身风险,免除经营管理中的后患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

4.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构与制度。提高全员的风险管理意识是必要的,但没有专门机构和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也是不行的。向防灾要效益是产险公司在多年经营中一直遵循的基本原则。然而,真正把防灾防损工作重视起来,摆正位置,设立机构,健全制度,与市场的发展和适应形势的需要还有相当的距离。因此,要搞好风险管理,一要在省和地市级公司设立专门管理监督机构,在县级公司设置专门岗位,做到层层有专人抓、专人管;二要形成保险公司、社会有关部门和保户“三位一体”的联防体系,走出保险防灾社会化的新路子,运用隐患跟踪、事故分析、信息反馈、防灾宣传、实践宣传等科学管理手段,把被动的赔付变为主动的防范,切实把风险管理工作落在实处。

5.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要强化纪检、监察、稽核审计工作,加大内控和案件查处的力度。要发挥稽核审计部门在业务、财务方面的审计力度,把好第一关,防范违规违纪案件的发生;要加大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处力度,对违纪违法等各种案件要及时查处,以遏制大案要案的再发生。同时,还必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注重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发案的特点和规律,切实加强“三防一保”工作,采取积极措施,确保产险公司的财产和资金安全,防范和控制产险公司内部和外部的风险,以保证产险公司稳健经营。

财产保险论文14

一、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绩效评价体系现状

近年来,财产保险业的发展蒸蒸日上。以陕西省为例,20xx年省内24家财产保险公司原保费收入总计达到1,600,037.96万元,同比增长率为16.73%。但是,不能只看保费收入而评价公司,应该用经营绩效评价体系来判断公司经营水平。目前,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绩效评价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一)非财务指标较少。

有些财产保险公司仍然对非财务指标不重视,认为只需财务指标就可以得出经营绩效,这一理解是片面的。经营绩效是一个公司的整体能力体现。它既需要财务方面的能力体现,也需要非财务方面的反映。非财务方面可以用非财务指标说明。非财务指标包含很多方面,本文关注的是产品开发与组织管理能力和市场能力的指标。产品开发和组织管理都需要人才,人才是公司发展的动力和推手,人才的储备和培养对于财产保险公司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这关系到公司未来的发展和命运。同时,人才也是公司产品开发与组织管理的中坚力量,所以公司人才储备方面的指标应受到重视。另一方面,市场能力是经营能力的核心,它很大程度上说明着公司目前的实力和影响着公司未来的发展。市场能力包含有市场开拓与市场保持及产品线长度等方面能力,它们应得到关注。

(二)反映业务质量指标较少。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各个财产保险公司都急切地想扩大市场规模,赢得更多保费,使得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有的保险公司将财务资源与保费规模相挂钩,导致小机构为了获取更多的费用资源,不断盲目地扩大保费规模,而忽视业务质量,致使赔付成本逐步攀升,公司盈利逐渐减少。如果长期下去,看似公司保费节节攀升,但忽略了赔付成本,实则是处于下降的。所以,应该重视反映业务质量的指标。

(三)与费用相联系的指标较少。

目前,各财产保险公司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费用高。纵观这些费用,有的费用是用在了业务发展上,例如日常展业费等。而有的费用却和业务的开展不相关,例如大量的激励费、耗材费等。这些费用没有直接用到创造价值的业务上,没有对公司的经营绩效的提升做贡献,不利于公司的经营和长期的发展。控制费用是目前财产保险公司都急需解决的事,因此与费用相联系的指标应受到重视。

二、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绩效评价体系设计原则

构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绩效评价体系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它既是标杆,也是目标。本文在构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绩效评价体系时,指标较多。所以这些指标必须遵循一定的设计原则。这些原则能更好地促进经营绩效的评价。主要包含以下五项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是指在构建评价体系时,应该保证指标的选取过程是具有科学性的,是符合经营绩效相关理论的。首先,要大量阅读文献。需参考相关文献,以文献为基础;其次,要结合财产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考虑到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做到有的放矢;最后,体系中所选取的指标,必须要既能很好地反映经营绩效,又符合科学性原则,而不能与经营绩效脱离了关系。

(二)关键性原则。

关键性原则要求选取的指标应该是评价体系中的关键性指标。即最能准确客观地体现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指标有很多,没有办法做到面面俱到,不能把每一个指标都选取,只能选择最能够代表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的指标。必须要在工作量和选取的指标具有代表性、客观性方面仔细权衡,使得选取的指标既能客观反映公司的经营绩效,又具有可操作性。

(三)兼顾财务和非财务指标原则。

以前,财产保险公司在评价经营绩效时,都只注重财务指标。财务指标可以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但却不能体现公司其他方面的情况。这样经营绩效评价就不客观。所以,需要增加非财务指标来反映经营绩效。非财务指标评价也涉及到公司很多方面要素。它一般体现的是公司的储备力量及长期能力,所以也应在财险公司经营绩效评价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有把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相结合,才能更加全面、客观反映公司的经营绩效,为各方信息需求者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

(四)层次性原则。

一个完整的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绩效评价体系含有多个指标。这些指标不是平行的,它们归属于不同的层次。同时,它们对经营绩效的影响程度也有差异。所以,我们需要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权重分配,确定好权重后,可以先进行每一层次的评价,然后做出总评价。这样,结合各个方面对经营绩效的影响程度,使得评价的经营绩效更贴近公司实际情况,更加真实。

(五)可操作性原则。

设计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绩效评价体系时,可能会有较多指标。这些指标有的可以通过计算来衡量,有的指标则不能进行衡量和相互比较。所以,应该选择有准确数据来源、可以通过计算进行评价、并且评价结果能够分析比较的指标。同时应使得各指标的计分方法和度量标准保持一致,可以进行对比,增加评价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评价体系的构建最后要求用体系评价出结果,并且可以对结果进行分析对比。所以,可操作性的指标才可能被纳入经营绩效评价体系中。

三、构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绩效评价体系的标准

本文在构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绩效评价体系时,选取指标的标准和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财务指标的评价。

财务指标的评价依然是经营绩效评价的重点,应继续加强财务方面的评价。财务指标的评价相对来说已非常成熟。本文选取了盈利能力、偿付能力、营运能力、发展能力四个财务方面的指标评价,力求通过以上四方面财务评价,更客观地反映出财险公司的财务能力。

(二)非财务指标的评价。

在对财险公司进行财务评价的同时,不能忽略对其非财务指标的评价。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经营绩效评价体系才是完整的、全面的。非财务指标一般反映的是公司的长期能力以及潜在能力。它是说明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本文构建的非财务指标评价主要是两方面:人才方面和市场方面。人才在公司间的竞争中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人才是公司不断前进的重要推动力量。市场方面指标评价可说明财险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和所处的市场地位等。在评价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时,不能只关注现阶段的指标评价,也应重视公司未来发展能力的指标评价。经营绩效评价反映的应是公司综合能力。所以,兼顾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评价,既可以体现出财险公司目前的能力,又可以反映公司未来发展能力。这样,经营绩效的评价结果才会是更加真实、客观、全面的。

(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可操作性。

一般而言,财务指标评价都是可量化的,计算出来的结果是可以进行比较的。但是,有的非财务指标则不能量化。它更多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这样得出的结果可能准确性较差,而且也不方便于对比。所以,应选择具有可靠数据来源、能通过计算得到量化的结果、结果可比较的指标。

四、构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绩效评价体系

保险业是一种特殊行业,它通过同时增加保费收入和控制赔付的风险来获得利润。另外,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绩效评价体系目前存在非财务指标较少、反映业务质量指标较少、与费用相联系的指标较少等问题。同时,构建经营绩效评价体系时,必须遵循上文分析的五项设计原则和三项构建标准。本文在阅读并参考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基于现状、设计原则、构建标准的分析,构建了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绩效评价体系。该体系共有三级指标。首先,一级指标是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绩效评价;其次,有九个二级指标:盈利能力、偿付能力、营运能力、发展能力、产品开发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市场保持能力、市场开拓能力、财产保险种类健全程度;最后,有十六个可以量化、比较、分析的三级指标。

五、结语

完善的经营绩效评价体系可以引导公司改善经营情况,提高经营水平。为了增强财产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应加强经营绩效评价体系的运用。并且公司内外部信息相关者都需要参考经营绩效评价结果。本文通过分析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绩效评价体系现状、设计经营绩效评价体系的五项原则、构建经营绩效评价体系的三项标准,构建了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绩效评价体系。该体系克服了以往较少关注非财务评价指标的缺陷,增加了人才方面和市场方面等非财务指标的评价。这样,使得评价体系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出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水平。

财产保险论文15

摘要]目前营口市中小企业财产保险参保率较低,企业管理者风险保障意识薄弱,中小企业经营中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风险。中小企业在参保财产保险中存在参保率低、扩散潜力大、存在多选现象、行业普遍不参保等问题,其原因主要包括中小企业缴费负担较重、财产保险缴费方式不合理、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的监管、激励机制不健全等,并针对以上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营口市中小企业财产保险参保现状

(一)被调查企业和职工基本情况

由于营口市拥有营口港作为依托,又是第四批被国家纳入经济自由贸易实验区的城市,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很多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其中大部分为创新型商业中小企业。这类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有着很多优势,比如在研发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创新工艺、适应市场变革等方面优势突出,而且其创新型产品能够在短时间内投放市场,并获得相应的利润。然而与外资企业和大型企业相比,中小型企业经济实力相对薄弱,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经营风险较大,生存周期较短。这些中小企业的创办人往往都是从大型企业分离出来的科技型人才,雇佣的职工往往是初级就业者,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很容易产生管理矛盾,这将导致企业人员不稳定、流动率过大等问题,从而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带来隐患。

(二)对财产保险政策了解情况

财产保险是20世纪80年代初才恢复国内业务经营的,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逐渐被人们所熟知,而所谓的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标的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配置财产保险产品作为风险保障手段尚处于摸索阶段,与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滞后很多。相关部门缺少对中小企业进行风险防范的宣传和指导。导致大众认知程度不高,使得财产保险投保意识没有被及时普及。

(三)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情况

截至20xx年初,营口市拥有59748家企业,29家保险公司,其中财产保险公司15家,人寿保险公司14家。商业保险参保率达56%,然而财产保险参保率却达到10%。虽然目前中小企业已经成为营口市的重要经济支柱,但大多中小企业资金实力不足,缺乏购买企业财产保险的能力,而且大部分中小企业管理者都是依靠“经验主义”管理企业,过分高估企业自保能力,低估不确定风险因素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导致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的比率过低,而且中小企业内部缺少熟知风险管理技术的专业人士,以至于中小企业对财产保险重视度不高,也成为参保企业数量少的原因。

二、营口市中小企业参保财产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参保率不高,扩散潜力较大

中小企业在风险管理方面能力不足,通常无法通过建立保障基金来与不确定风险因素进行对抗,而此时财产保险作为一种可以规避风险的工具为企业带来了保障。随着营口市成为辽宁自由贸易实验区的一员,大量外资企业进入营口市场,截至20xx年11月,营口市拥有68847家企业,总体参保率不足10%,具体分摊到中小企业会更少。尽管企业财产保险在营口市场内拥有着如此之大的需求量,但实际参保企业数量很低,这使得财产保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安定等方面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扩散潜力。

(二)企业财产保险存在多选择现象

财产保险作为商业保险公司众多商业保险中的一种,至今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由于营口市内的中小企业数量众多,涉及多个行业,商业保险公司现行产品已无法满足中小企业多元化的要求,不同的行业、不同的规模、不同的贸易环境都有着不同的潜在风险,市场上商业保险公司众多,为了更好地规避风险,中小企业往往选择多个商业保险公司,导致企业财产保险存在多选现象。

(三)行业普遍不参保问题突出

大部分中小企业从事批发零售业和服务业,这些中小企业往往在人员规模、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上都相对较小,而且都是以赚钱为目的,对于财产保险观念淡薄,更有甚者连财产保险这种保险方式都不知道,更不要说其价格和功能了,并且行业内部缺乏统一管理,购买财产保险在行业内部没有形成强制性,相关管理部门缺乏对财产保险的宣传和指导,没有政府政策的扶持,这些保险产品很难充当社会管理工具,企业往往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将资金投入到有政府支持的项目中,这样使得很多行业普遍不会参加财产保险。

三、制约营口市中小企业参保的原因

(一)中小企业缴费负担较重

1.存在经济下行压力大量外资企业涌入营口市场,导致当地市场经济竞争激烈。近几年来国家整体经济形势不容乐观,虽然营口市拥有营口港和自由贸易区作为经济支柱,但经济下行压力下,营口经济也受到了很大影响。再加上部分利润被外资企业分走,导致当地中小企业利润变低,在这种激烈的竞争坏境下,中小企业的负担变得更重,很多中小企业都游走于破产的边缘。2.缴费压力大经济和市场形势不容乐观,又受到外资企业双重冲击,很多中小企业毛利润降低,从而企业整体利润降低,而其他成本费用不变,如人工成本、企业税费等,导致中小企业可利用资金减少、负担加重,从而没有能力去购买企业财产保险。

(二)财产保险缴费方式不合理

1.缴费方式单一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企业财产保险无法满足中小企业多元化的需求,导致供求关系不平衡,财产保险营销方式过于死板,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而且很多企业管理者原本就对企业财产保险存在偏见,而保险公司又对中小企业参保条件要求严格,导致企业财产保险售成率一直很低,再加上得不到销售人员的重视,最终使得企业财产保险在商业保险公司不能变成主营业务,周而复始形成恶性循环,最后使得企业财产保险种类和缴费方式单一,不能满足现如今企业多元化的需求。2.缺少法律规范企业财产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销售的,不是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所以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与社会保险相比,企业财产保险还没被大众所熟知。虽然营口市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由于政府对中小企业参加商业保险的扶持和监管不到位,导致很多中小企业管理者对企业财产保险缺乏相关的关注和认识,从而导致参保率过低。

(三)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的监管、激励机制不健全

很多中小企业管理者风险意识不强,并且存在侥幸心理,为了节省人工成本,企业内部往往不会设置相关的监管部门,并且缺乏专业人士管控调节,再加上外部监督力度不够,很多中小企业为了实现当期利润最大化,尽可能地压缩成本,他们往往选择不足额的投保方式,从而增加了企业人为的风险,难以转嫁出去。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普遍存在账套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经营模式不完整、风险意识薄弱、理赔成本高等问题。再加上缺少外部机构的鼓励和宣传,导致很多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同样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原本就对企业财产保险的作用和种类功能缺乏认识,再加上缺少鼓励政策,导致企业在盈利不佳时就会减少相关成本支出,这就很容易压缩保险成本。

四、提升营口市中小企业参保率的对策建议

(一)实施指定区域财产保险

“扩大工程”营口市可以利用财政税收工具来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对参加财产保险的中小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利用营口港和自由贸易区的优势,对于有发展潜力的进出口中小企业,在投保上给予更多的减免优惠政策,通过加大减税力度,扶持当地中小企业,使其能够迅速成长起来,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对于参加企业财产保险的中小企业,可以对其出口业务给予相应优惠政策;营口市政府可以利用自由贸易区这一优势,聘请海外人才对中小企业进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在学习先进技术的同时又可以节省中小企业人工费用。减轻企业费用负担从而鼓励中小企业进行财产参保,将不确定性风险转嫁,从而实现从小企业到大企业的成功转型。

(二)提高企业财产保险缴费能力

相关部门应组织中小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让其了解财产保险可以在企业遇到不可预测的风险时提供一份保障,企业可以通过较低的资本投入,将企业遇到保险范围内的风险进行转嫁,从而提升企业缴纳财产保险的积极性。商业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加大财产保险的灵活性,针对不同中小企业需求制定专属的财产保险产品,并通过政府相关政策扶持,给予参保企业不同程度的优惠与扩展服务,降低投保成本,使参保的中小企业在得到实惠的同时也提高其财产保险的缴费能力。

(三)强化保险服务

近年来我国通过试点方式对财产保险进行了推动,营口市可以借鉴其他试点城市的经验,给予商业保险公司和中小企业一些政策扶持,通过出台鼓励供求双方参保非强制购买性政策来推动企业财产保险的发展。既可以针对一些特定的行业、参保对象、保险种类等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也可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对财产保险进行宣传和促销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还可以对购买指定保险的中小企业进行一定的保险补贴。利用相关政策来鼓励保险市场的发展,不仅降低了供求双方的交易成本,激发了市场间的良性竞争,而且使商业保险公司降低了业务展开成本,提升了利润空间,从而可以更有动力提高宣传力度,使得中小企业管理者真正意识到财产保险是一种可以规避风险的理想选择,从而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规范参保行为

中小企业应设置内部审查机构,对企业内部管理进行规范,健全财务和资产账务体系,规范企业参保行为。而商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拓展中小企业财产保险业务,从而研究这些中小企业存在的经营风险,收集各行业的相关数据,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数据,对于有不法经营行为的中小企业建立“黑名单”,从而规范参保行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已经成为重要的经济载体,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将面临优胜劣汰的市场选择,如何提升中小企业的生存能力并将潜在未知风险进行转嫁,对于中小企业管理者来说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中小企业管理者应不断学习吸取经验,开阔眼界,认识到企业财产保险的重要性。商业保险公司也应充分了解市场需求,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适合的保险产品,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双赢。营口市应利用好营口港和自由贸易实验区的优势,为参保企业和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便利条件,促进中小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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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贺哲 单位:辽宁对外经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