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为官之道的名言名句

2023-11-03 03:32 来源:糖文网 点击:

古代为官之道的名言名句

古代为官之道的名言名句

一件事肯定不能去做而上司要去做,一件事应当去做而上司阻挠,如果你确实有特别的见识,就一定要如实陈述自己的意见,即使遭到斥责也不要计较,等待上司息怒之后再反复陈述。上司也没有始终固执己见的。

像这样处理几件事后,或许就能够得到信任。倘若一味曲意奉承,即使当时会得到重用,但最后必然会让上司鄙视,千万不要这样做。

徐栋,见第20则。

古代为官之道的名言名句

一件事肯定不能去做而上司要去做,一件事应当去做而上司阻挠,如果你确实有特别的见识,就一定要如实陈述自己的意见,即使遭到斥责也不要计较,等待上司息怒之后再反复陈述。上司也没有始终固执己见的。

像这样处理几件事后,或许就能够得到信任。倘若一味曲意奉承,即使当时会得到重用,但最后必然会让上司鄙视,千万不要这样做。

徐栋,见第20则。

一件事肯定不能去做而上司要去做,一件事应当去做而上司阻挠,如果你确实有特别的见识,就一定要如实陈述自己的意见,即使遭到斥责也不要计较,等待上司息怒之后再反复陈述。上司也没有始终固执己见的。

像这样处理几件事后,或许就能够得到信任。倘若一味曲意奉承,即使当时会得到重用,但最后必然会让上司鄙视,千万不要这样做。

你只要不自夸为贤能,天下没有人与你争能:你只要不夸耀自己的功劳,天下没有人与你争功。

作者不详。《大禹谟》系东晋元帝时期豫章内史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中的一篇。

建大功名于天下的人,一定要先在家里修炼自己的德行;传英名于万代的人,一定先从极为细小的事情做起。因此,伊尹负鼎,居于有莘国郊外,在茅草屋里修养心性,亲自从事劳作,却不忘思考治国之道,身在柴门之中,却心怀天下,所以释负鼎之志,成为成汤的辅佐大臣,灭夏建商,诛杀叛逆,征伐暴虐,消除天下的祸患,惩治残酷狠毒之辈,而后海内一统,百姓安宁。曾子孝顺父母,晚上为父母铺好床,早上又来问安,嘘寒问暖。在给父母吃易消化熬烂的粥、照看起居坐卧等日常琐事上努力尽孝,而后其品德高尚的美名传扬于后世。伊尹和曾子这两个人,在家注意修炼德行,故美名得以在外传扬;在小事上躬行实践,故得以成就大事。

陆贾(约前240-前170),西汉初楚国人。以善辩出名,后从刘邦平定天下。曾出使南越,宣扬声威,使南越尉赵佗臣服。官至太中大夫。著有《新语》。

官吏对于君主,百姓对于官吏,都是听其言效法其行。因此,为政的要务,首先在于正身。君主、官吏如能做到身正,那么就能在百姓那里得到响应。《诗经》说:“你这样去教导,百姓就跟着效仿。”因此叶公问政于孔子,孔子说:“你带头正身,谁还敢不正?”又说:“正身对从事治理有什么难的呢?如果自己身不正,那么如何去要求别人身正呢?”因此,君子处理政事,治理国家,以正己为先,以教化、颁布禁令为次。如果君主在上做正身的表率,那官吏就不敢在下做不正的事;官吏在下做正身的表率,百姓就不会在乡野做不正的事。国家没有不行正道的君主,朝中没有奸邪的官吏,乡野没有不正的百姓,这样还不能实现善政,那是不可能的。

桓范(?-249),字元则,一作允明,三国时沛国(今安徽淮北市相山区)人。曾官羽林中监、大司农。编著有《世要论》,已散佚,今存清严可均、马国翰两种辑本。

不因外物的美好而高兴,不以自己的得失而悲伤。在朝廷上做官时,会为百姓的事担忧;身处江湖不做官时,也会为国君担忧。进入朝廷做官要担忧,退处江湖也会担忧。既然这样,那什么时候才会感到快乐呢?这样的人一定会说:在天下人忧虑之前先忧虑,在天下人得到快乐之后才快乐!

范仲淹(989-1052),字希文,北宋苏州吴县(今江苏苏州)人。

大中祥符八年(1015)进士。曾官秘阁校理、苏州知州、右司谏等。

庆历三年(1043),任参知政事,与富弼、欧阳修等推行庆历新政。著有《范文正公文集》。

居心清正是治国的根本,要为自身谋划就必须走正道。挺直的树干最后总能成为栋梁之材,精钢不会只用来做鱼钩这样的小物件。仓廪充实,老鼠、麻雀之类的就会高兴;草没了,兔子、狐狸也会为吃的发愁。史书上已经有很多遗训,千万不要做被后人耻笑的事。

包拯(999-1062),字希仁,北宋庐州合肥(今安徽肥东)人。

天圣五年(1027)进士。历任知开封府、枢密副使等。曾任天章阁待制,人称“包待制”。又因曾任龙图阁直学士,故后人亦称“包龙图”。

谥孝肃。著有《包孝肃公奏议》。

思想没有蔽塞,用于自身,自己的身心就能达到平和,家庭就能和谐:用之于他人,官员作风就得到整治,政事就得到振兴。流播到更广大的范围,则能教化百姓,使社会形成良好的风尚习俗,一切伦理纲常必由此而维持。古时之所以能人才辈出、推崇人伦,都是因为这个。

曾巩(1019-1083),字子固,北宋建昌军南丰(今江西南丰)人。嘉祐二年(1057)进士。曾官史馆修撰、中书舍人等。曾整理《战国策》《说苑》,并校定南齐、梁、陈三书。为“唐宋八大家”之一。著有《元丰类稿》。

当官的法则,只有三条,即清正、谨慎、勤勉。为官者明白了这三项法则,就可以保住禄位,远离耻辱,得到上司的赏识,还可以得到下属的拥戴。

吕本中(1084-1145),字居仁,世称东莱先生,宋寿州(今安徽寿县)人。绍兴六年(1136)进士。官至中书舍人兼侍讲,兼权直学士院。著有《东莱先生诗集》《紫薇诗话》《江西诗社宗派图》等。

任命下来的时候,应该扪心自问,自己有什么功绩才能,能受到这样特殊的礼遇。如果只是为了俸禄,假借这样的权势,只想为自己的私利着想,不想报效国家,上天也不会容你。拿着工钱却消极怠工,肩负着职责却荒废应当做的事,自己是安逸了,可你怎么能公道,怎么能面对百姓?

张养浩(1270-1329),字希孟,元济南人。历任监察御史、礼部尚书、参议中书省事、陕西行台中丞等。著有《归田类稿》《三事忠告》等。

前辈说,做官做到将相,被世人认为是荣耀的。这是不知道荣耀是耻辱的开始。只有善于修养自我的德行,才能保持住荣耀;不善于修养自我的德行,则足以使耻辱加速到来。所谓善于修养自我的德行指什么?即以清廉来约束自己,以忠诚来事奉君王,以正直来处理事情,以恭敬谨慎来率领下属。如果像这么做,那么好的名声就跟着他,舆论就向着他,鬼神也会造福于他,即使想远离荣耀都不可能。所谓不善于修养自我的德行指什么?即徇私利而忘公益,贪婪而没有限度,不以前车之鉴为戒,不思报效国家。像这样做,恶名就跟着他,众人的毁谤就朝向他,鬼神也降祸给他,即使想要逃避耻辱也做不到了。

张养浩,见第8则。

对世态人情应该淡泊,立志则贵在刚强。刚强则不会屈服于贪欲,淡泊则不会有太多的欲念。

徐榜,生卒年不详,号荐所,明南直隶泾县(今安徽泾县)人。曾任济南知府,后官至浙江右布政使。著有《宦游日记》。

如果人的胸襟猥琐,眼界狭小,只会觉得世界局促有限,每天被个人喜怒所役使,以致百姓的喜乐忧虑好像跟自己没关系。究其原因,在于个人学问上的造诣还不够,所以度量多狭小浅薄。但其中又有天性豪爽开朗的人,如韩稚圭被火烧了胡子也不对侍卒发怒,仍然继续写信,这似乎又不是仅凭学问好就能做到的。总之,君子只有具有能藏垢纳污的胸怀,才能淆乱不浊,澄清不清,将外物与自我融为一体,就像天无处不能覆盖,地无物不能承载一样,万物也就是凭借这一点生长繁衍的,而功业教化德行才能传之久远,没有穷尽。

潘游龙,生卒年不详,字子麟,明湖北松滋人。著有《康济谱》《笑禅录》《精选古今诗馀醉》等。

做官者不可不爱惜名声,又不可以爱惜名声。真父母官的名声,不可以不爱惜;不爱惜的话,必将会轻视他的百姓。能吏的名声,就不可以爱惜了;爱惜的话,必将只爱显赫的名声而对百姓疾苦关心不够。真正仁爱和善的父母官的名声正未必是显赫盛大的样子。不以诚相待,以恩德招徕,以德行和教化教导,如何能使百姓亲近敬爱,攀住马车流着眼泪不忍放走呢?

潘游龙,见第11则。

作为官员,最好的品行莫过于恭敬,最不好的品行莫过于骄纵。骄纵则自满自大,自以为是。自满的话,懈怠不敬之气就会存于内心,傲慢放肆的态度就会见之于色,即使心存善念,也不会有什么好处。

王永吉(1600-1659),字修之,号铁山,清江苏高邮人。天启六年(1626)进士。曾官大理寺卿、户部侍郎、兵部尚书等。著有《御定人臣儆心录》等。

士人君子培养品德,自爱自重,必称磨炼节操。可见操守二字,严于在家中修养,不是要等到脱下百姓穿的衣服,成为朝中的官吏,然后再讲求做清白的官吏。但是到了做官之时,操守就更为重要。操守是步人仕途的根基,必须在这个问题上牢牢把握住,那么经世济民的功业才会由此而起。否则大根被拔,虽然枝叶仍然繁茂,也只是白白地供斧头来砍斫而已。

田文镜(1662-1732),字抑光,清汉军正黄旗人。康熙二十二年(1724)以监生任长乐县丞。历任内阁侍读学士、河南巡抚、河南山东总督等。著有《抚豫宣化录》,与李卫合纂《钦颁州县事宜》。

李卫(1687-1738),字又玠,清江苏铜山(今江苏徐州市铜山区)人。康熙末捐资为员外郎。历任浙江巡抚、浙江总督、直隶总督等。谥敏达。曾主持编修《浙江通志》《能辅通志》。

做官不可有享受的想法。上天让我与众不同,给予我管理世事的职责,是为让我成为造福于世的人,而不是成为享福的人。然而不想造福的原因,就是事事为享福算计。官署一定要华美,器皿用具一定要精致,衣服一定要艳丽,饮食一定要甘美。甚至不仅替自己的享福打算,还要替子孙做享福的打算。良田想得到万亩,大厦想建千间,珍玩一定求完备。千方百计地搜刮不义之财,以供享福之用。唉,大错特错了!

上天本想让你成为造福的人,现在反成了制造祸害的人。清静的夜晚你扪心自问,上天怎么会宽恕你呢!

陈宏谋(1696-1771),字汝咨,号榕门,清广西临桂(今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雍正元年(1723)进士。历任甘肃、江西、陕西等省巡抚,陕甘、两广、两江等总督,吏部尚书,工部尚书,东阁大学士等。著有《培远堂全集》。另著有《养正遗规》《训俗遗规》《从政遗规》《教女遗规》《在官法戒录》,被称为《五种遗规》,影响很大。

做官自然有做官的规制,世人称为官体。有的人把养尊处优、自视高贵当作树立官体,却不知道这样反而丢掉了官体。我所说的官体不是这样,而是谦逊的气度,谦谨的仪表,和蔼可亲,和善可近。州县官是百姓的父母官,父母对于子女自然没有外貌仪表上的要求,这才是真正做到了符合官体。有官体,其实就是平易近人罢了。

袁守定(1705-1782),字叔论,号易斋,晚号渔山翁,清江西丰城人。雍正八年(1730)进士。历任湖南会同、洪江、芷江知县,楚阳知州,直隶曲周知县,礼部主事等。建义学,兴教化,被誉为“袁青天”。著有《雩上诗说》《地理啖蔗录》《图民录》等。曾参与编修《湖南通志》。

做官的人,诉讼、文书、应酬多且乱,面对这些事时就像身边聚集了许多刺猬一样,处理这些事就好像割麻一样,可以说是应接不暇。在这样职位上的人没有别的巧妙办法,只要耐烦就可以做好所有这些事。

如果对来往公文不耐烦,就不能仔细审阅,奸滑的书吏就会趁官员犯懒钻空子。对于诉讼官司不耐烦,就不能详细审问,不务正业的人就能够达到欺诈的目的了。待人不耐烦,那么言语和神色必然会简略草率,仰慕你的人就不会再对你有兴趣了。侍奉上司不耐烦,那么礼数就不会周到,从而让上司心生芥蒂,以致将来惹出事端。《论语》中说:“君子不论事多事少,事大事小,什么事也不敢怠慢。”这就是说的耐烦吧!

袁守定,见第16则。

怎么做才能不得罪百姓呢?唯诚而已。三代有直道之风,现在和以前是一样的。理政自有理政的制度,怎么能让人人都满意呢!一旦有了沽名钓誉的私心,给我虚名虚誉的人就会把我引导向偏执的一面,致使便民利民的事也会变成损民害民的事。只有出于诚心,尽心为民。有受我庇护的人,即使奸胥、蠹役、讼师、地棍之类指责咒骂之声迭起,也不值得忧虑。

汪辉祖(1730-1807),字焕曾,号龙庄,晚号归庐,清浙江萧山(今浙江杭州市萧山区)人。乾隆四十年(1775)进士,授湖南宁远知县。后因事夺职,闭户读书,不问外事。著有《学治臆说》《佐治药言》《读史掌录》等。

人的品性有时会出现偏差,需要加以克制。需要克制的情况有十种:懈怠,要用敏捷来克制;急躁,要用舒缓来克制;苛杂,要用安闲来克制;自大,要用谦和来克制;话多,要用少说来克制;爱财,要用清廉来克制;轻浮,要用端庄来克制:抵触,要用顺从来克制;过失,要用勤勉来克制;不能对自己过于宽容,也不能苟且偷安。这可能类似于古人佩带弦韦的意思,写出来聊以自勉,不敢拿来警告世人。

严廷珏(1801-1853),字行之,号比玉,清浙江桐乡人。嘉庆年间诸生,道光时贡生。曾以云南府同知署易门知县,后升丽江知府、顺宁知府。著有《小琅玕山馆诗钞》《怡红轩诗稿》《乡贤录》,曾纂修《续修易门县志》。

廉洁对居官来说是最重要的事,精勤又是为政最应具备的资格。州县各官,承担着管理人民和土地的职责。其才能有长有短,但做人的操守可以自己作主:事有难易,勤谨懒惰却不由他人。操守不清廉,有才能也不足取;办事如若勤快,即使才能低下,仍可督促勉励。廉洁、精勤直接关系为官的利害,也是百姓苦乐之所系。

无奈官场陋习,不以百姓的事为重。好办的事,就认为无关紧要。

难办的事,则又设法推诿。一进入官衙,便只知计算自己每年的收益,至于百姓的苦乐,则从来不曾念及。一遇到民事,只想迎合上司,看其高兴与否,至于百姓的得失,则从没工夫考虑。从来只觉得自己的官职不够尊崇荣耀,全不顾治下的百姓是否得到了应得的。当官者时时要有为百姓考虑的心,这样尚且唯恐自己能力不够,为民办事的条件不合宜.不能有利于百姓。如果没有这样时刻为百姓考虑的心,虽然有优异的才能,却正好利用这种才能去运用使自身荣耀、自家富足的伎俩,这样就更不必问他如何去做、结局如何了。曾看到过对百姓极有利的事,执行之后百姓却见不到好处,反而倒有害处,这都是因为他心里从来不曾为百姓考虑。这样的事随处可见,沾染了这样的习性,害人不浅。

徐栋,生卒年不详,字致初,清直隶安肃(今河北保定市徐水区)人。道光二年(1822)进士,授工部主事。曾知兴安府(今陕西安康)。辑有《牧令书》等。

凡我们各级官长,须认真对待你们掌管的工作,慎重对待你们发布的命令,命令既出就要执行,不可反复调改,不可违逆。以公正消除私情,百姓才会信任归顺。先学习古代经典,了解前代成败经验,然后从事行政管理,议论政事依据法律、制度,行政就不会犯迷糊、出错误。

你们要学习、运用已有的典章制度,而不是以花言巧语干扰官员执政。

作者不详。

凭借法律而非个人智术来治理国家,凭借规律、政策而非无据之言来做决断,恪守公正而非根据私利来处理事情,遵循大道而非依据小事来筹谋策划,其结果是己身安适、天下太平。舍弃法律制度而依凭个人智术来治理国家,百姓就会舍弃勤笃之气,而追逐虚名;舍弃规律、政策而依凭无据之言来做决断,百姓就会舍弃务实之风,而崇尚虚言;舍弃公正而依靠私利来处理事情,百姓就会背离法律制度,而胡作妄为;舍弃大道而依靠小事来筹谋策划,管理者就会劳烦忙乱,百姓就会迷惑不清,而国家也不会太平。

管仲(?-J645),名夷吾,字仲,即管子,春秋时期颍上(今安徽颍水之滨)人。管仲相齐,大兴改革,富国强兵,在其辅佐下,齐桓公称霸一时。法家学派代表人物,有托其名所作之《管子》,共24卷。

为政过于宽厚,百姓就会怠慢;百姓怠慢,就要用刚猛来予以纠正。刚猛太过,百姓就会受到伤害;百姓受到伤害,就要施政以宽。施政须用宽厚来调节刚猛,用刚猛来调节宽厚,这样,政事才能得以调和。

左丘明,生卒年不详,姓丘,名明,因其父曾任左史官,故称左丘明。一说复姓左丘,名明;一说单姓左,名丘明。春秋时期鲁国都君(今山东肥城)人,曾任鲁国史官。为解析《春秋》而作《左传》,又称《左氏春秋》,又作《国语》。

阻止百姓发表意见,比堵塞河流造成的后果还要严重。河流因堵塞而溃堤,一定会伤害很多百姓,阻止百姓发表意见也是如此。因此,治水者要引导水,使其畅通而流;治理百姓者,应当开导百姓,让其畅所欲言,这样,才能了解执政的得失所在。

左丘明,见第23则。

不听从亲近者之言,而是根据法律和规律,来判断是非得失。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话,都不入于耳;任何不符法律制度的劳作,都不计作事功;没有功劳的亲戚朋友,概不委其以官职。任用官员不偏囿于亲近之人,执行法律不将亲爱之人置于其外。上下之间,相安无事,只有实施法治才能实现。

慎到,生卒年不详,即慎子,战国时期赵国邯郸(今河北邯郸)人。本学“黄老之术”,为法家重要代表人物。齐宣王、滑王时曾游学于稷下。《汉书·艺文志》著录《慎子》有42篇,后多失传,现存7篇及佚文数十条。

公正,就能明察真伪是非;偏私,就会分不清美丑利害;正直诚实,就会诸事通达和顺;欺诈虚伪,就会困窘不堪;至诚守信,就会通于神明:浮夸虚诞,就会迷惑于物利的得失。这六个方面,正是君子需要谨慎注意的,也是禹、桀不同之所在。

荀况(约前313-前238),即荀子,名况,字卿,战国时期赵国人。曾三次出任齐国稷下学宫的祭酒,后为楚兰陵令。著有《荀子》,共32篇。

治理之道一定要明确公与私的区别,严格遵循法律制度,拒绝所有的私人恩惠。令必行,禁必止,这才是君主执政的公义。一定要根据自己的私利行事,取信于朋友之间,不能以赏赐来鼓励,也不能以刑罚来阻止,这是做臣子的私义。私义盛行,国家就会混乱;公义盛行,国家就会太平,所以公私一定要区别清楚。做臣子的有私心,也有公义:修身廉洁而行事公正,做官无私,这是做臣子的公义;贪污纵欲,安身利家,这是做臣子的私心。

韩非(约前280-前233),即韩非子,战国末期韩国人。法家主要代表人物。后人秦国,受秦王赢政赏识,但遭到李斯等嫉妒,终被下狱毒死。著有《韩非子》,共55篇。

只有国家征收的赋税,而无个人的索求:只有国家的用度,而无个人的花费;只有国家的劳役,而无个人私事的役使;只有国家的奖赏,而无个人的私赐;只有因公而生的愤怒,而无个人的私怨。为个人而索求于百姓,则赋税繁多而无节制,有损清正廉洁;为个人而私开消费,则公费耗增而无限度,有损法律制度;为私事而役使百姓,则骚扰百姓而无穷尽,有损为官道义;为个人目的施予小恩小惠,属下整日期望,奖赏却无一定之准则,有损奖赏之正道;心怀私人怨恨,属下就会常怀恐惧,疑虑不安,有损害个人之美德。

荀悦(148-209),字仲豫,东汉颍川颍阴(今河南许昌)人。汉献帝时,应曹操之召,任黄门侍郎,累迁至秘书监、侍中等。后奉汉献帝命编成《汉纪》,共30篇。另著有《申鉴》,共5篇。

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四季无私运转。抑私心而行大义,可以说是“公”。聪明用于私,不如愚笨而用于公。做臣子的应持守公道。处理公事,不谋取私利;身在公门,不求利言财;秉公执法,不阿顺亲友;为公举贤,不回避不和之人。对上级忠诚,对下属仁爱,心存宽恕,推己及人,行为中正,不偏不党,伊尹、吕尚就是如此。因此,他们显赫的名声一直流传至今,这就是“公”。管理百姓的办法虽有千万多种,做起来只有一条,哪一条?公正罢了。唯有公心可以治国,唯有公心可以持家。执政以公,可不费心神而令奸邪之道止息;执政以私,则刑罚苛严繁杂,而奸邪不止。因此,公正作为治理的原则,话虽不多,用途却十分广泛。

武则天(624-705),唐并州文水(今山西文水)人。十四岁人后宫,为唐太宗才人。唐高宗时,为皇后。后自立为皇帝,建立武周王朝。神龙元年(705),因兵变退位,唐中宗恢复唐朝。谥则天顺圣皇后。武则天曾令臣下撰成《臣轨》,作为臣僚借鉴之书。

奖赏一定与受赏者功劳相当,不可凭个人恩宠颁行;惩罚一定与受罚者罪责相当,不能因个人宠幸而免除。奸邪辟佞的,即使是亲近之人,也要罢退;忠诚正直的,即使散在乡野、远在他国,也要招用。法律、政令既已施行,行政纪律自然就会端正起来,如此,则不会有无法治理之国家,也不会有不可教化之民众。

包拯,见第5则。

法律施之于人,即使是极小的判决也须谨慎小心,何况施用大法于涉及重大罪责的人呢?

欧阳修(1007-1072),字永叔,号醉翁、六一居士,北宋吉州永丰(今江西永丰)人。天圣八年(1030)进士。官至翰林学士、枢密副使、参知政事。参与推行“庆历新政”。谥文忠。大力倡导诗文革新运动,系“唐宋八大家”之一,著有《欧阳文忠集》《集古录》等,主修《新唐书》《新五代史》。

言语多变,则难以取信于人;命令常改,则难以使人遵从。如今发出号令之先,不仔细研审,号令推行不久,随即又加更改。以不信之言,推行难以执行之号令,因此每有需要处置之事,州县官员则知未必是朝廷一定要求执行的命令,他们就会彼此相告:“暂且不要执行,不久一定会再更改的。”

欧阳修,见第32则。

胥吏中奸诈狡猾者,大多玩弄权势。因其本就靠贿赂富益其家,哪有公义可言?如果喜欢其市侩之一面而稍加委任,百姓就认为衙门官司的是非曲直,皆由其掌控,他们也会狂妄自夸,以此骄人。于是,百姓事无巨细,都会找其办理,以致门庭若市,被百姓称作“立地官人”。

他们收受贿赂数额日益巨大,主政长官之恶名则日益昭著。殊不知长官本来不知情。因此,做官者,凡事应亲自审查,实际了解,自握权柄,不可放任胥吏胡作非为。

陈襄(1017-1080),字述古,号古灵先生,北宋侯官(今福建福州)人。庆历二年(1042)进士。官至提举司天监,兼尚书都省事等。

谥忠文。著有《古灵集》。

官员处理公事,是非自有公理,处置轻重与否自有法律为据,不可因私心而违背公理,也不可以枉法来曲从人情。诸葛亮说过:“我的心像一杆秤一样,不能为人任意称量轻重。”身居官职者应将这段话奉为法规。然而人之常情,每每私欲胜于公心,贪图财货就不可能公正,喜怒任性就不可能公正,偏袒亲戚、畏惧豪强、顾虑祸福、计较利害等,都不可能做到公正。殊不知是非之分,不可改易,此乃天理:轻重之别,不可逾越,此乃国法。以是为非,以非为是,是违背天理:轻罪重判,重罪轻判,就违反国法。身居官位,治理百姓,却违背天理、违反国法,内心怎能安宁?天地鬼神的诛讨,金科玉律的禁约,怎可忽视呢?因此,希望同僚秉持公心,坚持公道,而非沉迷私情,为私情阻挠,或许能使曲直适宜,而无冤枉不公之哀叹了。

真德秀(1178-1235),字实夫,后改为景元,又改为希元,号西山,南宋福建浦城人。本姓慎,因避宋孝宗赵奋讳改姓真。庆元五年(1199)进士。开禧元年(1205)中博学宏词科。曾官户部尚书。著有《西山文集》《读书记》《四书集编》等。

身居官位,忠于职守,应将公正置于首位。公平则不为私利所迷,正直则不为奸邪所惑。凡行事涉嫌奸邪谋私者,皆由不公正所致。如能公正不失,即使有奸邪私利,也不会为之迷惑。

汪天锡,生平不详。著有《官箴辑要》。

宽大须有制度才行,如果百事不管,一味追求宽大,那么办事小吏就会利用法条为奸作弊,官府也就不成其为官府了。做官须将处置之权掌握在手,不可由他人操纵定夺,如能这样,尽管宽大,不会有所妨害。

杨昱,生卒年不详,字子晦,世称东溪先生,明汀州卫(今福建长汀)人。正德十四年(1519)举人。著有《师鉴》《牧鉴》《自验录》等。

当官要自己去办事,这并不是通常所说的刚愎任性。事情不管大小,权力都要掌握在手中,那么办事的人就会为我所用。如果胸中没有自己的见解,而去听取别人的主张,这样,任用亲属而亲属当官,任用友人而友人当官,任用的随身吏役也都当上了官。造成人人有权、人人当官的情况,必然形成尾大不掉的形势,而原本当官的反而成了他们手中的玩偶,如果对他们稍微约束限制一下,他们反而会生出怨恨,甚至还有人会拿当官的把柄来要挟。这样下去,人们只知道有穰侯、华阳君,而不知道还有秦王存在,这是招致失败的途径。所以说,做官要自己办事。

汪辉祖,见第18则。

用铜做镜子,可以端正衣冠;用古史做镜子,可以知道国家兴衰更替的道理;用人做镜子,可以明白自己的得失。

吴就(670-749),唐汴州浚仪(今河南开封)人。武周时人史馆,修国史。历官起居郎、谏议大夫兼修国史。著有《贞观政要》《中宗实录》《则天实录》等。

为官者不应当说廉洁,廉洁本来是为官的本分。没有人不知道廉洁可以让人信服,但是如果心中对此没有定见,就会在利益面前迷失自己,轻率采取行动。对于那些天生就喜好贪污纳贿的人来说,窃取公物,收受百姓的贿赂,做起来一点顾忌都没有,这些人不值得评论。对于那些稍知有所忌惮的人,就会说我不窃取国家财产,也不收受百姓贿赂,这就是够了。

陈襄,见第34则。

先生说:“为官者管理下属,其自身须端正。”孔子说:“自身正了,即使不发布命令,老百姓也会去干;自身不正,即使发布命令,老百姓也不会服从。”

李元弼,生卒年不详,北宋山西翼城人。政和七年(1117),作《作邑自箴》。

用廉洁来约束自己。凡是做士大夫的,即使非常廉洁,也只不过是小优点,而如果有一点点贪污行为,便是大过错。如果蒙受了不廉洁的名声,即使有其他的优点,也不能弥补自己的罪过,所以这一点在四件事中为第一事。

真德秀,见第36则。

廉洁与勤勉,是为官从政的要诀,这不仅仅是对县令的要求。然而县有一州的格局,县令对老百姓来说是最亲近的人,如果治理政务有不廉洁、不勤勉之事,那么对政事的不良影响就很严重。廉洁本是从政者胡太初,生卒年不详,字太初,南宋台州临海(今浙江临海)人。

嘉熙二年(1238)进士。曾任建康府学教授、秘书郎、知全州。著有《昼帘绪论》。

普天之下四海之内,百姓无数。然而能够受到国家的信任当上地方官的又有几人?既然受命来治理百姓,却不能恪守公平廉洁,这是不自爱的表现,怎能不被世人所耻笑呢?何况以一人的微薄之躯,又能享受多少荣华富贵?心有如永远填不满的溪壑,贪婪是永远不能满足的,不加以控制,终将导致身败名裂。一旦犯罪,上则辜负了国家恩宠,中则给亲人带来耻辱,下则使乡邻朋友蒙诟包羞。虽在任时积聚千金资财,不足以补偿一夕牢狱的苦楚。与其在败露时悲戚,何不严于律己防患于未然?有官职的人们,这是应该深以为戒的。

张养浩,见第8则。

同僚如果有过错,但不至于损害政事,应该给予包容。一般来说,为官者应当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希望人人都像自己那样严格要求自己,天下一定没有这样的道理。

张养浩,见第8则。

士民约束自己,本来就不能不严加要求。但是,有职权的官员,应当比士民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而负责监察的官员又应当比一般官员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因为监察官员的职责就是查处和惩治腐败官员,以警示内外,整顿纪纲。如果自我的要求不严格,怎么能让其他人信服呢?所谓严格,要像未婚女子在家里一样,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遵守礼法,只有这样的品德才是完全合乎规范的。如果有半点违背道德规范的举动,人人都会加以议论指责。假使倚仗权势,只谋求私利,或巧立名目收受钱财,或私自经营盐、铁,或沉溺于酒色,或任人唯亲,或不依时令进行农耕、狩猎,或宴会游玩没有节制,或假公济私冒称办理公家的事,或无端大兴不紧要的土木工程,或旷废官宅而不住,或放任家人胡作非为而不加管教。以上所列劣迹,如果身犯其中一项,就是以败坏监察官员的风气。

张养浩,见第8则。

当官任职只要能严于律己,公正廉洁,办事勤勉严谨,日夜戒惕,如临渊谷,自然就不会有其他的祸患。只要觉得有所倚靠,马上就会使人松懈、懒惰,粗疏大胆起来,不知不觉间就会做错了事。

杨昱,见第39则。

世上原本有一些廉洁的官员,只是见识不精明通达,常被属吏所蒙蔽,即使廉洁,对政事又有什么补益呢?也有一些廉洁而且精明的官员,内心缺乏仁爱,自以为不搜刮百姓,办事也不糊涂,但是为人却极其刻薄严酷,还放纵属下迫害、掠夺百姓,一点同情心都没有。还有一些官员虽心地仁厚,却不擅长裁断处理政务,空有仁厚之心,百姓依然得不到好处,这是没有能力施展仁厚之心的缘故。又有一些官员,虽然很有能力,但办事时心意所向,常常有些偏差,始终不免有点小毛病,这是由于有能力却不够公正公平的缘故。“廉、明、仁、能、公”,这五善要全部做好,是一件很困难的事。

杨昱,见第39则。

官吏不敬畏我的严厉,而是敬畏我廉洁;百姓不是心服我的才能.

而是心服我的公正。做官廉洁,那么小吏就不敢有所怠慢;处事公正.

那么百姓就不敢有所欺骗。处事公正就能够明辨是非,做人廉洁就能够形成威力。

曹端,生卒年不详,明河南渑池人。永乐七年(1409)进士。曾官山西霍州学正。著有《训蒙要纂》《四书详说》《家规辑略》等。

廉洁的官吏走的是正道,不廉洁的官吏走的是邪路。如今一些廉洁的官吏看见不廉洁的官吏人数众多,便依恃着他的廉洁,骄横傲慢,欺压良善,超越本分,肆行威虐,苛细地援引法律条文罗织罪名,再据重法把人打人监狱,残酷拷打逼出罪状,反而不如那些不廉洁的官吏。不廉洁的官吏因害怕而有所收敛,多能平和治事,放过百姓。因此廉洁的官吏刻薄,不廉洁的官吏宽容;宽容的人会升迁上去,刻薄的人会降职下来。当今官员只看见廉洁和不廉洁得到这样不同的下场,便都不再厉行廉政了。上天爱惜生灵,不喜欢滥杀无辜,这些人只做到了一点廉洁,却触犯大罪,这是偏于廉政而不及其余害了他们。

王文禄(1503-1586),字世廉,明浙江海盐人。嘉靖十年(1531)举人。著有《王生艺草》《策枢》《书牍》等。

大臣不廉洁,就没什么为下属作表率,那么小臣必定贪污;小臣不廉洁,就没有什么治理民众,那么风俗习惯必然败坏。各级官员自上而下都无休止地掠夺财富,必然是百姓遭殃,进而影响使国家遭殃,想使天下达到太平盛世,是不可能的。

王永吉,见第13则。

官阶不论高低,事情不论大小,职位不论轻重,只有完全约束自己的思想、端正行为,才能成为有利于国家的官员。不然,耗费钱财,不劳而获,尸位素餐,还期望能长久地保住自己的名声地位而不犯罪,这难道可能吗?

王永吉,见第13则。

不清廉的危害,不必是贪财好贿而后才会殃及百姓。贿赂初开,自以为偶尔一染指,似乎没什么大碍。孰知吏人张开贪网,衙役狐假虎威,我所得利有限,而中个人说合转手,已足以破人之家了。我所获取才一次,而旁人中饱私囊的次数,已不可胜计了。小民百姓如果涉及词讼案件,不卖光产业便不能终止,以致父亲不能保住儿子,丈夫不能保住妻子,翘首企盼公门,一腔血泪冤屈。推论其原因,都是始于本官偶尔染指贪利的缘故。呜呼!古人酌水以厉清,不受贪泉蛊惑,岂非是认识到偶尔染指之害了吗!

乌尔通阿,生卒年不详。曾于道光末、咸丰初年任建昌府(今江西南城)司马。咸丰二年(1852),著《居官日省录》。

州县官员与百姓最为亲近,做州县官员不仅关系到民生大计,我辈的终身事业都寄托在这里。因此,做官持身要清廉,办事要干练,处事要公平。然而,这些并非一时即可办到,一定要平时以关心民众疾苦、推行教化为己任,亲自带领妻儿崇尚简朴,那么需要依托官方的事情必定不多。凡有关国计民生的事情,一一留心就会知道怎么办理,听到的见到的就会越来越多,随时随事加以考察其发展变化,然后才可能做到清廉、干练、公平。如平时不加注意,乞求当官后再留心,那就为时已晚了。

陆陇其(1630-1692),初名龙其,字稼书,学者称当湖先生,清浙江平湖人。康熙九年(1670)进士。曾官嘉定知县、灵寿知县、四川道监察御史等。著有《三鱼堂文集》《困勉录》《读书志疑》等。